房屋中介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通常涉及两类合同,分别是中介与委托人之间的中介合同,以及委托人与交易相对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中介在两类合同中承担不同角色。
中介与委托人签订的中介合同,是中介为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介会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资源,帮助委托人寻找合适的交易对象,促成委托人与相对方达成交易。
在中介促成交易后,委托人与交易相对方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介虽不是该合同的当事人,但可参与协助合同签订的过程。比如提供合同模板、解释条款内容、引导双方完成签字确认等,帮助双方顺利完成合同签订环节。
法律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与委托人之间的合同,中介需为委托人提供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应按约定支付报酬。中介成功促成委托人与交易相对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有权收取约定报酬;若未促成合同成立,中介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可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产生的必要费用。
(2)房屋买卖合同是委托人与交易相对方之间的合同,中介并非该合同当事人,仅承担协助签订的角色,如指导填写合同条款、核对交易双方身份信息等。中介不承担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合同履行纠纷由买卖双方自行处理。
提醒:
签订中介合同时应明确报酬金额、支付时间及必要费用范围,避免模糊约定引发纠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需仔细审查房屋权属、价款支付方式等核心条款,勿轻信中介口头承诺,重要内容需写入书面合同。
(一)签订中介合同时,需明确中介的服务内容和报酬支付条件。比如中介是否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还是包含协助看房、谈判等附加服务,报酬需在中介促成委托人与相对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还是在交易完成后支付,这些都要写入合同,避免后续争议。
(二)在中介协助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仔细核对合同条款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比如房屋的产权归属、面积、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核心内容,需与双方之前协商的结果相符,确保没有中介为促成交易而隐瞒或虚构的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介与委托方会签订中介合同,中介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和资源为委托方牵线搭桥促成交易,委托方需向中介支付相应服务报酬。
交易达成后,委托方与交易对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介并非该合同的当事人,但可协助双方完成合同签订的相关流程。
结论:
房屋中介涉及两类合同,一是中介与委托人签订的中介合同,二是委托人与交易相对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介在后者中不直接作为合同当事人但可协助签订。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介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中介需如实报告与订立合同相关的事项,若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赔偿责任。房屋买卖合同是交易双方之间的合同,中介并非该合同当事人,但可协助签订,比如提供合同范本、解释条款等。中介在协助过程中若存在过错导致当事人损失,也需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在房屋交易中对中介合同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等事项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自身权利义务,维护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二手房非委托房屋中介的买卖流程应如何操作完整的交易流程如下:首先,购房者应仔细核实卖房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明以及身份证件等其他必备的证明文件;其次,买卖双方应在协商的基础上确定房屋成交价格、产权转移手续以及交房日期等关键事项;再次,双方需签署一式三份的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接着,经过相关机构及人士的审批确认之后,交易双方将开始办理立契手续;随后,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最后,进行产权过户手续,从而顺利完成整个交易过程。
专业解答关于房地产中介费用的负担承担环节,通常情况下需由买卖双方共同担负,至于该费用的支付事宜,可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默契并拟定相应的支付方案。据分析,存在如下几种可能性的支付安排:其一,买方全权担当中介费用的主体;其二,卖方负责承揽所有的中介费用;再者,双方协商决定,以共担为原则,其中可能涉及各承担一半或依据具体情况协商确立各自应分摊的份额。
专业解答经由房地产中介机构签署购买房屋的合约拥有合法效力。所谓“二手房合同”,即指购房者与出售方基于平等协商原则,对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共识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的协议。在这其中,房地产中介机构仅作为提供一个供双方签订合约的场所与平台,只要所缔结的合同时符合其生效前提,便可依法生效。
专业解答通过专业中介机构购买及出售房屋的流程解析关于通过中介机构进行房产销售的整体流程如下所示:卖方将依据相关规定完成房屋出售的注册备案手续并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出售委托协议》。此时,买方便有机会前来查看房屋,在看过房子后,应认真填写相关的看房记录以供参考。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规定,房地产经纪人促成房屋购买合约成立后,合约非因经纪人过错解除,经纪人无权索回居间费;反之,若合约因经纪人自身原因终止,经纪人有权请求退回已收费用。这明确了经纪人在合同解除情况下的权益责任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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