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北法律咨询 > 承德法律咨询 > 承德交通事故责任法律咨询 > 营运车事故咋去认定

营运车事故咋去认定

叶* 河北-承德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25.12.24 01:41:12 326人阅读

营运车事故咋去认定

其他人都在看:
承德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承德交通事故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结论:
营运车事故认定有明确程序,先报警由交警勘查定责,对认定有异议可三日内申请复核,且认定会考量营运性质。
法律解析:
营运车事故发生后,报警让交警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并确定当事人责任,责任划分有多种情况。这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事故处理的公正合理。若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不满,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需明确请求、理由和证据,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以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认定。同时,营运车的营运性质也会影响事故认定和后续赔偿,若车辆无合法营运手续,可能在责任判定和赔偿上有所不同。如果大家在营运车事故认定方面遇到问题,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4 08:30:01 回复
咨询我

营运车事故认定有明确程序和相关考量。交警会依据当事人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划分责任,包括全部、主要、同等、次要和无责任。若当事人对认定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核。同时,车辆营运性质也会影响事故认定和赔偿处理。
1.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报警,交警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如痕迹、车辆损坏情况等,以此确定责任。
2.对事故认定有异议,可在认定书送达三日内向上级部门书面申请复核,申请要写明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
3.认定时需考量营运性质,车辆有合法营运手续与否会影响责任和赔偿处理。建议当事人及时报警配合调查,对结果有异议要及时申请复核,营运车辆确保手续合法。

2025-12-24 07:12:04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营运车事故认定流程规范,事故发生后及时报警,交警现场勘查收集证据,以此确定当事人责任,责任划分多样,涵盖全部、主要、同等、次要和无责任。
(2)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时,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且需明确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
(3)营运车事故认定需考量营运性质,车辆有无合法营运手续会影响事故责任和后续赔偿处理。

提醒:
营运车事故认定涉及多方面,处理时要注意保留证据。若对认定结果存疑,及时按规定申请复核。不同情况对应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精准分析。

2025-12-24 05:21:08 回复
咨询我

(一)事故发生后要第一时间报警,配合交警现场勘查,提供真实信息,有助于交警收集准确证据以认定责任。
(二)若对事故认定有异议,在规定的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写清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
(三)确保营运车辆有合法营运手续,避免因手续问题影响事故责任认定和后续赔偿。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2025-12-24 03:27:03 回复
咨询我

1.事故发生后要马上报警,交警会到现场勘查,收集现场痕迹、车辆损坏等证据,根据当事人行为和过错程度定责,责任分全部、主要、同等、次要和无责。
2.若对事故认定有异议,可在事故认定书送达三日内,向上级交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核,写明请求、理由和证据。
3.营运车事故认定要考虑营运性质,车辆有无合法手续会影响责任和赔偿处理。

2025-12-24 03:07:45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运营是需要合法合规的,有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干非法运营的事,非法营运是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那么,非法营运如何认定呢?非法营运如何认定?具体分析如下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释义》、《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一、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所谓道路运输,是指在道路上通过交通运载工具运送旅客或者货物的活动。道路运输活动根据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可以区分为经营性道路运输和非经营性道路运输。经营性道路运输,也就是道路运输经营,主要指为社会提供服务、发生费用结算或者获取报酬的道路运输。经营性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各种方式结算除运费单独结算这种方式处,还包括运费、装卸费与货价并计,运费、装卸费与工程造价并计,运费与劳务费、承包费并计等结算方式。非经营性道路运输,是指为本人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或者不收取报酬的道路运输。二、客运:(一)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二)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三)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四)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三、货运:(一)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运营是需要合法合规的,有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干非法运营的事,非法营运是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那么,非法营运如何认定呢?非法营运如何认定?具体分析如下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释义》、《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一、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所谓道路运输,是指在道路上通过交通运载工具运送旅客或者货物的活动。道路运输活动根据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可以区分为经营性道路运输和非经营性道路运输。经营性道路运输,也就是道路运输经营,主要指为社会提供服务、发生费用结算或者获取报酬的道路运输。经营性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各种方式结算除运费单独结算这种方式处,还包括运费、装卸费与货价并计,运费、装卸费与工程造价并计,运费与劳务费、承包费并计等结算方式。非经营性道路运输,是指为本人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或者不收取报酬的道路运输。二、客运:(一)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二)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三)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四)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三、货运:(一)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在形式要件上。按照1986年《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营运性运输是指为社会提供劳务、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非营运性运输是指为本单位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由此可见,只要是能发生“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就具备了营运性质了。至于是否按照行政规定办理了“营运证书”或者从业资格证的,是行政管辖的范围,不涉及到对“营运”性质的认定。反应到该案,虽然该车辆并未直接从事公路运输行为,但是该车在“出租”时就已发生了费用结算,只是此时租车人与驾驶人重合了。其次,在实质要件上。“营运”顾名思义,是指以谋取经济利益为主的从事相应的运输活动。在该案中,汽车租赁公司将车辆出租给张三,并收取了租金,明显是具有经营性质的。最后,在时间程度上。如果只是亲朋之间的偶然租借车辆行为,并收取一定的车辆使用费,则不宜定性为“营运”性质。因为出借人在主观上没有营利的意识,而且租车人与出借人在租车过程中存在“人情往来”的人为因素。而在该案中,汽车租赁公司其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进行长期出租车辆而营利,且不论该租车人与公司是否存在情理关系。《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公路运输分为营业性、非营业性两种。营业性运输指为社会提供劳务、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非营业性动指为本单位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