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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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判断是否构成破坏军婚罪,需明确与现役军人配偶的关系。若未领证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形成事实婚姻则构成;仅是一般不正当男女关系,未形成事实婚姻则不构成。
(二)认定事实婚姻要综合考量,看双方是否公开以夫妻名义生活,以及周围群众是否认为他们是夫妻。
(三)若现役军人配偶发现有人涉嫌破坏军婚,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破坏军婚罪指的是,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配偶,还和其同居或结婚。这里结婚包含登记结婚和事实婚姻。
2.与现役军人配偶没领证但以夫妻关系生活,构成事实婚姻就算破坏军婚;只是一般不正当关系,没形成事实婚姻则不算。
3.判断事实婚姻要综合多方面,像是否公开以夫妻名义生活、周围人看法等。现役军人配偶可向法院自诉追究责任。
结论:
与现役军人配偶未领证但构成事实婚姻算破坏军婚,仅存在一般不正当男女关系不算,现役军人配偶可对涉嫌破坏军婚者提起刑事自诉。
法律解析:
破坏军婚罪涵盖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或结婚的行为,其中结婚包含登记结婚和事实婚姻。判断是否构成事实婚姻要综合考量,如是否公开以夫妻名义生活、周围群众是否认为是夫妻等。若符合事实婚姻条件与现役军人配偶共同生活,就构成破坏军婚罪;若只是一般不正当男女关系,未形成事实婚姻,则不构成此罪。根据法律规定,现役军人配偶在遇到涉嫌破坏军婚的情况时,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以此追究对方刑事责任。若你在生活中遇到类似复杂的法律问题,不确定是否构成破坏军婚或不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破坏军婚罪指明知是现役军人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结婚包含登记结婚和事实婚姻。与现役军人配偶未领证但构成事实婚姻算破坏军婚,一般不正当男女关系未形成事实婚姻则不算。
2.认定事实婚姻要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像双方是否公开以夫妻名义生活、周围群众是否认为他们是夫妻等。
3.若涉嫌破坏军婚,现役军人配偶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建议:公众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破坏军婚罪的规定,避免触碰法律红线。现役军人及其配偶要留意婚姻状况,若发现异常及时收集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专业解答对方如果没有结婚,那么是不会构成破坏军婚罪的。破坏军婚罪一定是对方已经结婚,并且对方的配偶是属于现役军人,还必须是存在故意的行为,就是已经知道对方的配偶是属于现役军人,这种情况下才会构成破坏军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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