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丧偶后房贷承担分两种情况,夫妻共同财产的房贷需生存一方继续偿还,个人财产的房贷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或放弃继承则不承担。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对应的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生存一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无论房产登记在谁名下,均需继续偿还房贷。房产为丧偶一方个人财产时,若有遗嘱,继承人继承房产的,需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房贷还款责任,放弃继承的则无需承担;若无遗嘱,按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人同样在继承遗产价值范围内负责偿还房贷,遗产不足以清偿房贷的,继承人无需用个人财产偿还剩余部分。若对自身情况是否符合上述情形或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操作,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丧偶后房贷的承担情况需根据房产性质及继承情形确定,生存一方或继承人应依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1.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时,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无论登记在谁名下,生存一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需继续偿还房贷。
2.房产为丧偶一方个人财产且有遗嘱时,继承人继承房产的,需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房贷还款责任;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偿还的房贷可不承担清偿责任。
3.房产为丧偶一方个人财产且无遗嘱时,按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价值范围内负责偿还房贷;若遗产不足以清偿房贷,继承人无义务用个人财产偿还剩余部分。
法律分析:
(1)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时,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无论房产登记在谁名下,生存一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需继续偿还房贷。
(2)房产为丧偶一方个人财产且有遗嘱的,继承人继承房产的,需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房贷还款责任;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则无需对该房贷承担清偿责任。
(3)房产为丧偶一方个人财产且无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价值范围内负责偿还房贷;若遗产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房贷,继承人无需用个人财产偿还剩余部分。
提醒:
丧偶后应及时确认房产产权性质与房贷债务归属,涉及遗产继承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明确自身还款责任,避免因债务问题产生纠纷。
(一)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时,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无论房产登记在谁名下,生存一方需继续偿还房贷。因为生存一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房产为丧偶一方个人财产时,分两种情况处理。有遗嘱的,继承人继承房产的,需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房贷还款责任;放弃继承的,无需承担房贷清偿责任。无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价值范围内偿还房贷。若遗产不足以清偿房贷,继承人无需用个人财产偿还剩余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专业解答看具体情况定。单位支付的死亡职工丧葬费应该由谁领取,法律上并无具体规定,丧葬费虽然不是遗产,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可参照《继承法》的规定,由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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