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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认定书下达后该如何进行赔偿

周** 湖南-株洲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5.12.22 13:20:40 394人阅读

事故认定书下达后该如何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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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事故认定书下达后,赔偿需依据责任划分处理,优先通过保险赔付或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事故认定书下达后的赔偿流程需遵循以下内容。首先,责任划分是赔偿的核心依据,事故认定书确定的各方责任比例直接影响赔偿金额的分配。其次,机动车事故且有保险的情形,应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限额的部分,按照责任比例由商业保险赔付或由责任人自行承担。再次,赔偿项目需根据实际损失确定,涉及人身损害的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财产损失则赔偿实际受损价值。双方可自行协商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后签订赔偿协议并履行。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受害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时需准备起诉状事故认定书相关费用票据等证据材料,法院会依据事实与法律作出判决。若对赔偿流程或具体项目的计算标准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025-12-22 20:54: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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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认定书下达后,赔偿需以认定书确定的责任比例为基础,结合保险情况和损害类型,通过协商或诉讼等途径有序推进。

1.以责任划分为依据推进保险赔付。事故认定书明确的责任比例是赔偿的核心依据,若双方对责任无异议且涉及机动车保险,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由商业险补充赔付或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2.确定赔偿项目范围。涉及人身损害的,需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造成财产损失的,按实际损失金额予以赔偿。

3.协商或诉讼解决争议。双方可自行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若协商无果,受害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时需准备起诉状、事故认定书、相关费用票据等证据材料,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2025-12-22 18:55: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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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确认责任划分。事故认定书确定的各方责任比例是赔偿的直接依据,需先核实各方对责任划分是否存在异议。

(2)走保险赔偿程序。若属于机动车事故且投保了保险,优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的部分,按照责任比例由商业保险承担,商业保险仍不足的,则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3)明确赔偿项目范围。涉及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造成财产损失的,需赔偿实际发生的损失金额。

(4)选择赔偿解决方式。双方可自行协商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后签订赔偿协议并履行;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受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时需准备起诉状、事故认定书、相关费用票据等证据材料。

提醒:
事故认定书下达后,若对责任划分有异议需及时申请复核;协商赔偿时应保留所有费用凭证,避免因证据不足影响后续权益主张。

2025-12-22 16:5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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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责任划分。事故认定书确定的各方责任比例是赔偿的核心依据,需先明确这一内容。

(二)走保险理赔流程。若属于机动车事故且双方对责任无异议,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剩余部分按责任比例由商业险或责任人承担。

(三)明确赔偿项目。涉及人身损害的,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财产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计算。

(四)协商或诉讼解决。双方可自行协商签订赔偿协议并履行;协商不成的,受害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时需准备起诉状、事故认定书、相关费用票据等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2025-12-22 15:06: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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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认定书下达后,首先要明确其中的责任比例划分,这是赔偿的关键依据,双方需先确认对责任无异议。

若为有机动车保险的事故,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按责任比例,由商业保险或事故责任人承担。人身损害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财产损失按实际损失赔付。

双方可自行协商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后签订协议并履行。

协商不成时,受损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准备起诉状、事故认定书、费用票据等材料,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

2025-12-22 14:15:50 回复

解答如下,  被羁押人员送达民事诉讼法律文书是由送达的,可以直接送达(去、、未成年人管教所)、邮寄送达(由监管部门转交)。  常见送达方式:  1、邮寄送达。通过邮政EMS,可以方便的查到送达环节,可以在回执上注明送达材料的名称,而且由邮政部门送达,可以减少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送达成功率较高。目前大多数送达时都首先采取此种送达方式,此种方式的局限性在于一是对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要求较高,二是邮寄费用较高,在判决书中判决由败诉方支付又没有法律依据。  2、直接送达。在邮寄送达送达不到的情况下,往往采取直接送达方式,由法警或者审判员自己去送达。但是由于很多当事人故意逃避送达或者有的不能提供正确的送达地址或者住址已经迁移,审判员往往送达几次都送达不到。而在有些情况下,当事人情绪激烈,不承认自己是送达人,甚至有些当事人因为不懂法律以为送的东西都是对自己不利的,当场和法官对峙,撕毁文书。而且由法官自己去送达,司法成本相对较高。  3、留置送达。在直接送达时,当事人拒收的,可以根据民诉法的规定进行留置送达,此时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进行见证,此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比较困难。有的基层组织或单位人员不是找不到,就是找到也不愿意来,来了也不愿意见证,送达人往往要多次来回奔波。  4、公告送达。对采用以上两种方法都不能送达的当事人,会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公告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张贴公告,一种是报纸公告。但是公告只能解决程序合法问题,真正能够为当事人知晓的少之又少,不利于维护当事人权利。而且公告时间要经过60天,拖的时间较长,既影响了工作效力也使得当事人权利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维护。  5、委托送达。对在外地的法律文书,有些会委托兄弟代为送达,代为送达除有以上三种送达所存在的缺陷外,有的出于地方保护等原因对外地委托送达的积极性不高,敷衍了事,或者故意送到不到或者拖延送达。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在上述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等都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是否意味着工伤职工只能自认倒霉自担损害了呢结论是不一定。如果是未进行工伤认定不是因为工伤职工或者死亡职工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而未进行工伤认定的,非因自身原因即不是因为自身主观上怠于申请,而是因为客观原因如法定期限内一直在住院治疗的缘故未申请等情形,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仍有权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1条提起侵权赔偿诉讼,请求用人单位按照人身损害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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