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能明确为一方个人债务,债权人不能随意要求另一方承担,负债方应自行偿还。在日常生活中,要保留相关证据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等,如交易记录、资金流向等。
(二)当债权人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另一方承担后认为不应承担时,需尽快收集证据,如经营活动对方未参与的证明、收入未用于家庭生活的证据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所需的债务,通常不算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的除外。
2.个人债务原则上由负债方承担,像一方私自筹资经营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
3.若债权人向双方主张,一方承担后认为不该自己担,可凭证据起诉让另一方返还。非共同债务一般负债方担,有争议走法律途径。
结论:
婚姻关系中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负债方承担,有争议可走法律途径。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通常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像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经营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应由负债方自行承担。但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若债权人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一方承担后认为不应承担,可凭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应承担部分。若遇到此类债务纠纷难以判断或处理,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非共同债务通常由负债方自行承担,像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经营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
2.若债权人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一方承担后认为不应由自己承担,可凭借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应承担部分。
3.建议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明确各自的经济责任和债务归属,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若遇到债务争议,应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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