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上诉时,上诉人需预交诉讼费,若被告作为上诉人提起上诉,应当先行缴纳诉讼费。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的,需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人提交上诉状后,法院会通知其在指定期限内预交二审诉讼费,未按时预交且未申请司法救助、或申请未获批仍未交纳的,将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因此,被告作为上诉人启动二审程序时,需及时缴纳诉讼费,避免因未缴费导致不利法律后果。
1.上诉后主动关注法院通知。被告作为上诉人提交上诉状后,应留意法院通过书面、电子送达等方式发送的诉讼费预交通知,明确缴费金额和期限,避免因忽略通知错过缴费时间。
2.按时足额完成诉讼费缴纳。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通过法院提供的官方缴费渠道缴纳诉讼费,缴费后保留好相关凭证,确保缴费记录可查询验证。
3.经济困难时及时申请司法救助。若因经济困难无法预交诉讼费,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司法救助申请,并提供真实有效的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等待法院审核结果,避免因未申请或申请不及时导致上诉被按撤诉处理。
4.仔细核对缴费信息。缴纳诉讼费前,仔细核对案件编号、缴费金额等关键信息,确保无误后再进行支付操作,防止因信息错误导致缴费失败或无法到账。
法律分析:
(1)二审上诉案件的诉讼费预交主体为上诉人。无论一审程序中的诉讼身份是原告还是被告,只要作为上诉人提起上诉,就需要承担预交二审诉讼费的义务。
(2)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的,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提交上诉状后,法院会通知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3)若上诉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且未向法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提出的司法救助申请未获得批准,同时在法院后续指定的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的,法院将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4)被告作为上诉人启动二审程序时,需及时关注法院通知的诉讼费预交期限,并按时完成缴纳。若未按时缴纳,可能导致上诉被撤回,一审判决或裁定生效,从而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
提醒:
被告作为上诉人时,应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二审诉讼费;若确实无力承担,需及时向法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避免因未缴费导致上诉被撤回。
(一)二审上诉时,上诉人需预交诉讼费。若被告作为上诉人提起上诉,应按照法院通知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
(二)上诉人提交上诉状后,法院会告知其预交诉讼费的具体期限。上诉人需在该期限内完成缴费。
(三)若上诉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且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提出申请但未获批准,又未在法院指定期限内交纳的,法院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七日内预交。
二审上诉时,一般由提起上诉的一方预先缴纳诉讼费用。如果一审中的被告是上诉方,那么该方需要先行支付这笔费用。
依据法律规定,不服一审裁判提起上诉的当事人,需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提交上诉状后,法院会通知上诉人在指定期限内预交费用。
若上诉人未按时预交,且未申请司法救助或申请未获批准,在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的,上诉会被视为自动撤回。因此,上诉方要及时缴费,避免出现不利的法律后果。
结论:二审上诉时上诉人需预交诉讼费,被告作为上诉人也应按规定缴纳,未按时缴纳且无正当理由的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法律解析: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的,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提交上诉状后,法院会通知其在规定期限内预交二审诉讼费。若上诉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准,在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的,将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因此,若被告作为上诉人启动二审程序,需及时缴纳诉讼费,避免因未缴费导致上诉被撤回的不利法律后果。若你在二审上诉过程中对诉讼费缴纳有疑问,或遇到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指导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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