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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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会直接失去继承权,这类行为性质恶劣,不存在挽回的余地。
遗弃或严重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销毁遗嘱、用欺诈胁迫手段干扰被继承人立改遗嘱的,若行为人真心悔改,且被继承人表示原谅或后续遗嘱仍将其列为继承人,继承权可保留,这体现了法律对被继承人真实意愿的优先尊重。
受遗赠人若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严重损害被继承人利益的行为,同样会丧失受遗赠的权利。
结论:
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法定行为的丧失继承权,部分行为悔改且获被继承人宽恕或遗嘱列为继承人的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情形的丧失受遗赠权。
法律解析:
民法典明确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五种情形,分别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其中,继承人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这三种行为时,若确有悔改表现,且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此外,受遗赠人若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情形,丧失受遗赠权。如果遇到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指导。
民法典明确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同时对部分行为设置宽恕制度,既维护法律尊严又兼顾家庭关系修复的可能。
1.继承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2.若继承人有遗弃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遗嘱、欺诈胁迫妨碍遗嘱设立这三类行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这一规定体现了对继承人改过自新的包容及对被继承人意愿的尊重。
3.受遗赠人若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与丧失继承权类似的情形,也会丧失受遗赠权,这一规则进一步保障了被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分析: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该行为直接侵害被继承人的生命权,性质恶劣,不存在通过宽恕恢复继承权的情况。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此行为既危害他人生命,又破坏继承秩序,不适用宽恕制度。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则不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符合悔改表现及被继承人宽恕或遗嘱列明条件的,可恢复继承权。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满足悔改及被继承人宽恕或遗嘱列明条件的,不丧失继承权。
(6)受遗赠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法定情形的,丧失受遗赠权。受遗赠人不存在通过宽恕恢复受遗赠权的规定。
提醒:
继承人存在第三到第五项法定行为时,需及时悔改并争取被继承人的明确宽恕,否则将永久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需约束自身行为,一旦触发法定丧失情形,无法恢复受遗赠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六)受遗赠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情形的,丧失受遗赠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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