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对借贷关系是否成立
若主张已还款,准备转账记录、收条等还款凭证。若认为借款未实际交付,收集能证明款项未按约定交付的证据,例如聊天记录显示出借人资金困难无法出借。
(二)关于借款金额
若实际借款金额与借条记载不符,提供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出借人预先扣除了利息。
(三)存在其他抗辩事由
若主张借款是赠与而非借贷,提供双方关于赠与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借贷纠纷中,被告可从这些方面举证:
借贷关系成立与否:主张已还款,拿出转账记录、收条等还款凭证;认为借款未交付,用聊天记录证明出借人资金困难无法出借。
借款金额:实际金额与借条不符,找证人证明出借人预先扣除利息。
其他抗辩事由:借款若为赠与,提供赠与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被告要围绕关键要素收集有利证据维权。
结论:
借贷纠纷中被告可从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借款金额、其他抗辩事由等方面举证,围绕借贷关键要素收集提供有利证据维护权益。
法律解析:
在借贷纠纷里,法律要求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被告若主张已还款,提供转账记录、收条等还款凭证,可证明借贷关系已因还款而消灭;若认为借款未实际交付,用聊天记录等证明出借人资金困难无法出借,能说明借贷关系未真正成立。对于借款金额,若实际与借条记载不符,证人证明出借人预先扣除利息,可确定真实借款金额。若有借款是赠与而非借贷等其他抗辩事由,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能支持该主张。被告积极举证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若在借贷纠纷举证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在借贷纠纷中,被告应围绕借贷关系关键要素积极举证维护权益。
1.针对借贷关系是否成立举证。若主张已还款,需提供转账记录、收条等还款凭证;若认为借款未实际交付,可通过聊天记录等证明出借人资金困难无法出借,以此说明虽有借款合意但款项未按约定交付。
2.关于借款金额举证。若实际借款金额与借条记载不符,可寻找证人证明出借人预先扣除了利息等情况。
3.若存在其他抗辩事由举证。如主张借款是赠与而非借贷,可提供双方关于赠与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
被告需依据具体情况,从上述方面积极收集和提供有利证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