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通常也无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担保合同无效后,有过错的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要按过错担责。
2.担保人无过错不担责;有过错的,赔偿不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3.如主合同违法无效,担保人明知仍担保就有过错,要按规则担责。
4.当事人要保存好合同、沟通记录等证据,有争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
结论:
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通常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后,各方依过错承担责任,担保人无过错不担责,有过错赔偿不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产生争议可协商或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合同与担保合同存在主从关系,一般情况下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随之无效。当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若有过错,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若担保人无过错则无需承担责任;若有过错,其赔偿责任有上限限制,即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如主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担保人明知仍提供担保就存在过错,要按规则担责。在实践中,当事人要保存好相关合同、沟通记录等证据。当就责任承担产生争议时,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走诉讼途径。如果您在这方面遇到问题或有相关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通常随之无效,不过存在法律另有规定的特殊情况。担保合同无效后,各方按过错承担民事责任。若担保人无过错则无需担责;若有过错,赔偿责任不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2.比如主合同因违法无效,担保人明知仍提供担保就有过错,要按规则担责。
3.建议当事人妥善保存相关合同、沟通记录等证据。遇到责任承担争议,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主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存在关联性,通常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随之无效,不过存在法律另有规定的特殊情况。
(2)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依据过错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若担保人无过错则无需担责,若有过错,其赔偿责任不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3)如主合同因违法强制规定无效,担保人明知仍提供担保即存在过错,要按规则担责。
(4)在处理此类情况时,当事人应妥善保存相关合同、沟通记录等证据。当就责任承担出现争议,可先协商,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
提醒:
处理主合同和担保合同纠纷时,要及时保留证据。不同案件情况不同,责任认定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当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时,若担保人无过错,不用承担民事责任;若有过错,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所以担保人在提供担保前,要仔细审查主合同是否存在违法等导致无效的情况,避免自身过错。
(二)当事人要妥善保存相关合同、沟通记录等证据,这些证据在确定各方责任及后续解决争议时非常关键。
(三)若就责任承担产生争议,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专业解答简单来说,担保合同就是那个给主债权债务合同做保障的小跟班。要是主债权债务合同出了问题,那么担保合同也就跟着失效,当然这得看法律有没有特别说明。所以说,如果借钱的那份合同不合法的话,那作为保障条款的担保合同自然也就没有效用了。
专业解答简单点说,担保合同就是为主债权债务合同服务的小跟班。要是主债权债务的大合同不见了效,那负责保护它的担保合同也就跟着完蛋,不过这可不一定,有特殊情况法律会特别安排。就好比说如果借钱的大合同不起作用了,那用来给它献爱心作保障的担保合同也是要失效。
专业解答依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任何类型的保证合同均应视为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属关系,若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则保证合同亦将失效,除非法律另有明文规定。在保证合同被确认为无效的情况下,如涉及到债务人、保证人以及债权人三方中的任一方存在过失行为,则应根据其各自的过失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债务人的离世并非必然导致保证合同的失效。
专业解答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之明确规约,一份规范严谨的担保合同往往作为主债权债务合同的附属从属关系而存在着。假设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主债权债务合同不幸失效或归于无效,则此类情形之下,担保合同亦将依法同时失效,除非依照具体法律法规另有明文规定。基于此,我们不难理解,一旦借款合同被判定为无效,那么为之提供担保服务的相关合同亦必须遵循相同的规则,均应同时失效。
专业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之规定,担保合同时附属于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一部分。若主债权债务合同被宣布无效,则担保合同亦自动失去效力;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可能会设定例外条款进行规定。因而,倘若借款合同因某种原因而失效,那么作为其担保协议部分的合同,同样也将失去其法定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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