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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病离职补偿金标准是多少

赵** 浙江-绍兴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5.12.20 02:50:10 482人阅读

重病离职补偿金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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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因重病主动离职,一般没有补偿。若因单位过错,员工依法解约,单位要按工作年限补偿,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超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
2.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和新安排工作,单位解约,除上述补偿,还需给至少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医疗补助费增加至少一半。月工资是解约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2025-12-20 06:4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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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员工因重病离职,主动辞职一般无补偿;因单位过错离职,单位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医疗期满不能工作被单位解除合同,单位除支付经济补偿外还需支付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百分之五十的补助。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员工主动辞职时,若无用人单位过错等法定情形,通常没有补偿。但当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员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工作时长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若员工患病在规定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除上述经济补偿外,还要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医疗补助费会增加不低于其百分之五十。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遇到类似复杂的劳动纠纷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0 06:23: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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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因重病离职,补偿情况分两种。主动辞职一般无补偿;因单位过错依法解除合同,单位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付半个月工资。
2.若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解除合同,除上述经济补偿外,还需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
3.建议员工了解自身权益,若单位存在过错或应支付医疗补助费而未支付,可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单位也应依法依规处理员工离职补偿事宜,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025-12-20 04:32: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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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员工因重病主动离职,一般情况下没有经济补偿。但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员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按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2)员工患病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除支付经济补偿外,还需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若员工患重病,医疗补助费要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提醒:
员工离职时要明确自身情况,判断是否符合获得补偿条件。不同案情补偿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20 03:43: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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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主动辞职且单位无过错,没有补偿,员工需谨慎考虑主动离职的决定。

(二)若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员工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等。员工要注意收集用人单位过错的相关证据。

(三)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和新安排工作,单位解除合同,除正常补偿外还有医疗补助费,患重病还会增加。员工应了解自身权益,必要时可与单位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25-12-20 03:09:27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1、国家卫生部网站2021年2月4日发出通知,要求从2021年3月1日起,在全国各医疗机构施行修订完善后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于2002年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同时废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医疗机构的病历书写行为制定了基本标准,保护患者权益,以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防止医患双方发生误解、争执,提出了明确要求。2、2021年3月1日实施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十二条 病程记录是指继入院记录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病程记录的要求及内容:《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十三条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病重(病危)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应当根据相应专科的护理特点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床位号、页码、记录日期和时间、出入液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病情观察、护理措施和效果、护士签名等。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1、它是正确诊断疾病和决定治疗方案所不可缺的重要依据,也是临床医师必须掌握的基本功;2、它是医院医疗管理信息和医护工作质量的客观凭证,为衡量医疗水平的重要资料;3、它是进行临床科研和临床医学教育的重要资料;4、它是病人的健康档案,也是预防保健事业的原始资料;5、它是处理医疗纠纷、鉴定伤残等的重要法律依据。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1、国家卫生部网站2021年2月4日发出通知,要求从2021年3月1日起,在全国各医疗机构施行修订完善后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于2002年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同时废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医疗机构的病历书写行为制定了基本标准,保护患者权益,以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防止医患双方发生误解、争执,提出了明确要求。2、2021年3月1日实施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十二条 病程记录是指继入院记录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病程记录的要求及内容:《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十三条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病重(病危)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应当根据相应专科的护理特点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床位号、页码、记录日期和时间、出入液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病情观察、护理措施和效果、护士签名等。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1、它是正确诊断疾病和决定治疗方案所不可缺的重要依据,也是临床医师必须掌握的基本功;2、它是医院医疗管理信息和医护工作质量的客观凭证,为衡量医疗水平的重要资料;3、它是进行临床科研和临床医学教育的重要资料;4、它是病人的健康档案,也是预防保健事业的原始资料;5、它是处理医疗纠纷、鉴定伤残等的重要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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