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债务人可通过证明不存在无偿转让财产或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行为进行抗辩。若离婚财产分割公平合理,符合正常市场价值,并非为逃避债务,债权人撤销权难以成立。
(2)若出现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况,债务人要证明受让人对债务情况不知情,也就是受让人主观上无恶意。因为债权人不能仅凭借低价转让这一事实就行使撤销权。
(3)债务人还可关注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期限。若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或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债务人可据此抗辩。
提醒:
债务人抗辩时需提供充分证据,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一)证明财产转让合理
债务人可收集财产分割的相关证据,如财产评估报告、交易记录等,以此证明离婚财产分割公平合理,是按正常市场价值进行,并非为逃避债务。
(二)证明受让人无恶意
若存在低价转让财产情况,债务人要提供证据,比如受让人的声明、交易时的沟通记录等,证明受让人对债务情况不知情,主观上没有恶意。
(三)关注撤销权行使期限
债务人需留意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若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或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债权人未行使撤销权,债务人可提出撤销权已消灭的抗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债务人面对债权人离婚撤销权,可如此抗辩:
一是证明无无偿或明显低价转让财产行为。若离婚财产分割公平合理、符合市场价值,非为逃债,债权人撤销权难成立。
二是若有不合理低价转让情况,要证明受让人不知情、无恶意,债权人不能仅因低价转让就撤销。
三是关注行使期限,债权人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或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可据此抗辩。
结论:
债务人面对债权人行使离婚撤销权,可通过证明无无偿或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无恶意以及债权人撤销权已过行使期限进行抗辩。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包括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或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损害债权的行为。若离婚财产分割公平合理,按正常市场价值进行,并非为逃避债务,债权人撤销权难以成立,因为不存在损害债权的行为。当存在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情况时,若债务人能证明受让人对债务情况不知情,即受让人主观无恶意,债权人不能仅因低价转让就撤销,因为撤销权的行使需考虑受让人的主观状态。此外,债权人撤销权有行使期限限制,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或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债务人可据此抗辩。若您在面对此类法律问题时存在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债务人面对债权人行使离婚撤销权,可从三方面抗辩。一是证明不存在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行为,若离婚财产分割公平合理且按正常市场价值进行,并非为逃避债务,债权人撤销权难以成立。二是若存在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债务人需证明受让人对债务情况不知情,即受让人主观无恶意,债权人不能仅因低价转让就行使撤销权。三是关注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期限,若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或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债务人可据此抗辩。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债务人应留存财产分割公平合理的证据,如评估报告等。
2.若有低价转让情况,收集受让人不知情的证据,如交易沟通记录。
3.留意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期限,及时提出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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