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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解析: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优先适用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在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比如通知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同等条件如何认定等,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025-12-20 06:2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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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原股东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这一权利的行使需遵循法定程序与条件,以兼顾股权转让自由与公司人合性维护。
1.规范履行股权转让通知程序。股东拟对外转让股权时,应就转让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所有股东,通知需明确股权转让的价格、支付方式、期限等同等条件细节,保障其他股东能清晰判断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2.依法处理其他股东的答复情况。若其他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后满三十日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若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需按同等条件购买该股权,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避免因程序疏漏导致股权转让行为无效。
3.合理确定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方式。经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可优先购买;若多个股东主张该权利,应先协商确定各自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确保权利行使公平有序。
4.优先适用公司章程的特别约定。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有特殊规定,应严格依照章程内容执行,比如章程可能对通知期限、同等条件认定等作出调整,需遵守章程约定以减少纠纷。
2025-12-20 04:35: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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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需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2)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则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协商确定各自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
(4)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优先适用公司章程的规定。
提醒:
股东转让股权时需严格履行书面通知义务并保留凭证,其他股东应及时回应通知避免被视为同意,若对同等条件认定有争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处理。
2025-12-20 03:44: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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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前,应就股权转让事项向其他股东发出书面通知,通知需包含转让对象、价格、支付方式等关键信息,确保其他股东清楚转让条件。
(二)发出书面通知后,需等待其他股东答复,答复期为三十日。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若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先协商确定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行使。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优先按章程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具体内容如下: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5-12-20 03:40: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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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向外转让股权时,需获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方要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相关事项,对方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
若超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权;若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经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多个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时,先协商确定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行使权利。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优先适用章程内容。
2025-12-20 01:55:1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