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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退股原股东有优先权吗

康* 青海-海东 股权咨询 2025.12.20 01:34:52 472人阅读

股东退股原股东有优先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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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解析: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优先适用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在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比如通知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同等条件如何认定等,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025-12-20 06:2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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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原股东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这一权利的行使需遵循法定程序与条件,以兼顾股权转让自由与公司人合性维护。

1.规范履行股权转让通知程序。股东拟对外转让股权时,应就转让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所有股东,通知需明确股权转让的价格、支付方式、期限等同等条件细节,保障其他股东能清晰判断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2.依法处理其他股东的答复情况。若其他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后满三十日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若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需按同等条件购买该股权,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避免因程序疏漏导致股权转让行为无效。

3.合理确定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方式。经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可优先购买;若多个股东主张该权利,应先协商确定各自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确保权利行使公平有序。

4.优先适用公司章程的特别约定。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有特殊规定,应严格依照章程内容执行,比如章程可能对通知期限、同等条件认定等作出调整,需遵守章程约定以减少纠纷。

2025-12-20 04:35: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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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需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2)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则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协商确定各自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

(4)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优先适用公司章程的规定。

提醒:
股东转让股权时需严格履行书面通知义务并保留凭证,其他股东应及时回应通知避免被视为同意,若对同等条件认定有争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处理。

2025-12-20 03:44: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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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前,应就股权转让事项向其他股东发出书面通知,通知需包含转让对象、价格、支付方式等关键信息,确保其他股东清楚转让条件。

(二)发出书面通知后,需等待其他股东答复,答复期为三十日。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若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先协商确定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行使。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优先按章程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具体内容如下: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5-12-20 03:40: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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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向外转让股权时,需获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方要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相关事项,对方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

若超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权;若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经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多个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时,先协商确定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行使权利。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优先适用章程内容。

2025-12-20 01:55:14 回复

对于优先股的股东有哪些优先权利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普通股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种类的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公司在完全支付约定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优先股股东的优先权利主要如下:(1)股利分配的优先权。对一般规定优先股细则发放,优先股股东可以享有基本的股息红利,(2)分配剩余资产的优先权。公司宣布清算或者破产时,优先股股东可以在普通股股东之前取得剩余资产的偿还权。(3)有限投票权。优先股持有人一般不参与公司的管理,也没有表决重大决定的权利。然而,在涉及优先股东的权利和利益时,他们有选举权。(4)赎回权。优先股与公司债券的主要区别不是退出。然而,许多公司章程规定了优先股赎回条款,即在一定条件下,公司可以以一定幅度的优先股价格收购发行优先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普通股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种类的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公司在完全支付约定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优先股股东的优先权利主要如下:(1)股利分配的优先权。对一般规定优先股细则发放,优先股股东可以享有基本的股息红利,(2)分配剩余资产的优先权。公司宣布清算或者破产时,优先股股东可以在普通股股东之前取得剩余资产的偿还权。(3)有限投票权。优先股持有人一般不参与公司的管理,也没有表决重大决定的权利。然而,在涉及优先股东的权利和利益时,他们有选举权。(4)赎回权。优先股与公司债券的主要区别不是退出。然而,许多公司章程规定了优先股赎回条款,即在一定条件下,公司可以以一定幅度的优先股价格收购发行优先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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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原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是什么?

    专业解答原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是: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024.09.29 315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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