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应该满足配售的股份比例不得超过原有股份30%的比例等条件,由于股东增加出资是一种常见的方式,所以对于公司在发行股票时,原有的股东够吗股票的行为本身不会被限制,但是为了避免其成为控股股东,其购买的比例会受限。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二)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三)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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