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萧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系,获得法学学士学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湖北省律师协会会员。该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至今,接触过大量的婚姻、交通医疗、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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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若二婚时孩子未成年,且自己对其长期抚养照料,便形成抚养教育关系,需承担抚养义务;若未形成,则可拒绝抚养。
(二)注重家庭和谐。即便无法定抚养义务,也可与配偶协商,共同制定抚养计划,明确抚养费分担方式。
(三)协商不成可起诉。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定是否需抚养及确定抚养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1.继父母对继子女本无法定抚养义务,但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后则有抚养责任。
2.若结婚时继子女未成年且长期受你照料,便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你有抚养义务;未形成则可拒绝。
3.为家庭和谐,即便无法定义务,也可与配偶协商抚养计划,确定费用分担。
4.协商不成可起诉,由法院判定是否抚养及方式。
结论:
继父母对继子女无法定抚养义务,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则有抚养责任;形成抚养教育关系需继子女未成年且继父母长期抚养照料;未形成可拒绝抚养,也可协商制定抚养计划,协商不成可起诉由法院判定。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虽然继父母对继子女没有法定抚养义务,但一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就产生抚养责任。当继子女未成年,继父母长期抚养照料,便形成了这种关系,此时继父母有抚养义务。若未形成,从法律层面可拒绝抚养。不过为维护家庭和谐,即便无义务,也可与配偶协商抚养计划,如确定抚养费分担方式。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起诉,让法院依据具体情况判定是否需承担抚养责任及确定抚养方式等。若对继子女抚养问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1.继父母对继子女本无法定抚养义务,但若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则有抚养责任。当与二婚配偶结婚时孩子未成年,且自己长期抚养照料,便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此时有抚养义务;未形成则可拒绝。
2.从维护家庭和谐考虑,即便无法定抚养义务,也可和配偶协商制定抚养计划,明确抚养费分担方式,保障孩子成长,避免家庭矛盾。
3.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判定是否需承担抚养责任及确定抚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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