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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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协议需符合法定条件且完成离婚登记手续才生效,存在欺诈胁迫情形可请求撤销。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协议的效力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协议需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双方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二是离婚协议的生效需经过法定流程,签订协议后,双方需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冷静期,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此时协议才正式生效。仅签订协议但未完成离婚登记手续的,协议不生效。此外,若离婚协议是在欺诈或胁迫情形下签订的,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如果对离婚协议的效力认定或相关流程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正常登记结婚的夫妻签订的离婚协议,需满足多项条件并完成法定程序才能生效。协议需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双方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且必须完成离婚登记手续。
1.签订协议时需确保合规性与真实性。双方应确认自身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需符合法律规定,不得包含限制婚姻自由、损害子女权益等违背公序良俗的条款,同时避免因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协议可撤销。
2.严格履行离婚登记流程。签订协议后,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冷静期后,需再次共同前往申请发给离婚证,此时离婚协议才正式生效。仅签订协议未完成登记手续的,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
3.及时行使救济权利。若发现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应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办理登记前若对协议内容有异议,双方可协商修改,确保协议符合双方真实意愿和法律要求。
法律分析:
(1)离婚协议有效的基础条件包括双方作出的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双方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离婚协议的生效需经过法定程序,双方签订协议后,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冷静期后,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此时离婚协议才正式生效。
(3)若仅签订离婚协议但未完成上述离婚登记手续,该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
(4)若离婚协议的签订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
提醒:
签订离婚协议后需按法定程序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协议才生效,若认为协议存在欺诈或胁迫情形应及时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权利,具体案情不同解决方案可能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离婚协议需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双方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二)签订离婚协议后,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冷静期,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此时离婚协议才生效。
(三)仅签订离婚协议但未完成离婚登记手续的,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
(四)若离婚协议存在欺诈或胁迫情形,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请求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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