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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贷款的房产要怎样去进行分割

王** 湖北-潜江 房产纠纷咨询 2025.12.18 09:31:49 327人阅读

正在贷款的房产要怎样去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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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在贷款的房产分割有不同处理方式。若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能协商分割,按协议执行;协商不成,法院通常判房产归一方,获房方补偿另一方,剩余贷款由其继续还,补偿数额依多种因素定。
2.若一方婚前付首付、贷款,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婚时房产归首付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首付方补偿另一方。
3.分割时先确定房产性质和双方贡献,按法律和实际情况处理,必要时可找专业机构评估房产价值。

2025-12-18 15:1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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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正在贷款的房产分割需区分情况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可协商或由法院判决分割;一方婚前付首付贷款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离婚时房产归首付方,需对另一方补偿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分割要确定房产性质和双方贡献,必要时可评估房产价值。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对于正在贷款的房产分割有明确指引。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协商一致按协议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决,获得房产一方需补偿另一方并承担剩余贷款,补偿数额综合多种因素确定。若房产是一方婚前付首付贷款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婚时房产归首付方,但要对另一方补偿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分割房产时,确定房产性质和双方贡献很重要,可依据出资情况、还贷记录等判断。必要时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评估房产价值,能更公平合理地分割。如果在房产分割中遇到复杂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18 14:56: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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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在贷款的房产分割要依据不同情况处理。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可先协商分割,达成一致就按协议执行;协商无果,法院通常判房产归一方,获得方补偿另一方,剩余贷款也由获得方承担,补偿数额结合房产现值等多因素确定。
2.若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付首付并贷款,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婚时房产归首付方,首付方需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补偿另一方。
3.处理分割时,应先明确房产性质与双方贡献,按法律和实际情况操作。必要时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评估房产价值,以保障分割的公平合理。

2025-12-18 13:03: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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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正在贷款的房产,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分割,达成一致协议后按协议执行。若协商无果,法院通常会将房产判给一方,获得房产者要对另一方补偿,剩余贷款也由其继续偿还,补偿数额会综合房产现值、首付款、已还贷款、未还贷款等因素确定。
(2)若房产是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付首付并贷款,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婚时房产归首付方,对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首付方需对另一方补偿。
(3)在分割此类房产时,要先明确房产性质和双方贡献,按照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处理,必要时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评估房产价值。

提醒:
分割正在贷款的房产情况复杂,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18 11:41: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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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贷款房产,双方先自行协商分割方案,达成一致后按协议执行。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法院通常判房产归一方,获得方补偿另一方,并继续偿还剩余贷款,补偿数额综合房产现值、首付款等因素确定。
(二)若一方婚前付首付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婚时房产归首付方,首付方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补偿另一方。
(三)分割前确定房产性质和双方贡献,必要时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评估房产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5-12-18 10:20:33 回复

诉分割共同财产获支持,如何分割共同财产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案情简介:协议假离婚后丈夫出轨刘某诉称,刚从北京某名牌大学毕业的刘某进入某公司工作,在工作期间认识了相貌英俊的同事邓某,两人很快就陷入热恋。2021年2月,两人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后一年多两人过着幸福安定的日子。年初开始,刘某发现邓某情绪较为低落,经常闷闷不乐,邓某称自己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希望与刘某分开一段时间,多次开导无效后,刘某答应了邓某的请求,两人于3月经密云县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时邓某给了刘某17万元,双方约定一年后复婚。但是一次偶然的时机,刘某发现邓某与其女上司有婚外情,邓某曾陪着该上司到医院做人流手术。气愤不已的刘某至,要求分割其与邓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楼房、汽车、股票等夫妻共同财产共计35万余元。开庭审理过程中刘某认为邓某给付的17万元是两人的共同存款,当时因为是假离婚,邓某曾说是暂时让她保管,两人购置的楼房、汽车及股票在离婚时并未分割。邓某则称自己不是假离婚,其与刘某到密云县民政局签订离婚协议前已经给了刘某17万元夫妻共同财产的折价款,所以才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夫妻无共同财产,无财产纠纷”。故不同意刘某的诉讼请求。判决:诉分割共同财产获支持经审理认为: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刘某和邓某在离婚协议书上未明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对于邓某给付刘某17万元的行为的性质,双方亦未有书面的约定。从邓某、刘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财产状况来看,如认定该款即为对双方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对刘某有失公平。结合本案的案情,认为宜认定该款为对夫妻共同存款及部分其他共同财产的分割。现刘某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车辆、房屋及股票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最后判决除已给付的17万元以外,由邓某再给付刘某财产折价款186467元。律师说法:离婚时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首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分清家庭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界限。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具体分为七类: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如工资、奖金、津贴、福利;2、用劳动报酬添置的财产;3、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4、知识产权的收益;5、因继承得到的财产,但遗嘱确定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6、因赠与得到的财产,但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7、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偶然中奖所得的奖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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