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权人撤销之诉中,被告上诉提交的证据主要用于否定债权人诉求。
一是提供债务人与第三人交易合理的证据,像合同、支付凭证,证明交易价格合理、程序合法,无低价转让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
二是若为无偿转让财产,提供转让有合法原因的证据,如基于道德义务或公益性质。
三是证明债权人无撤销权,如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数额不准确。
四是证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已超除斥期间。以此证明债权人撤销之诉不成立。
结论:
债权人撤销之诉中被告上诉可围绕否定债权人诉求提交证据,以证明该诉讼不成立。
法律解析:
在债权人撤销之诉里,被告上诉时可通过多方面证据来否定债权人诉求。其一,若涉及债务人与第三人交易,可提交交易合同、支付凭证等,用以证明交易合理正当,价格公允且程序合法,不存在低价转让损害债权人利益情况。其二,对于无偿转让财产,可提供证据说明转让有合法合理原因,像基于道德义务或赠与具公益性质。其三,可证明债权人不具有撤销权,比如其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债权数额不准确等。最后,若能证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已超除斥期间,也是有力上诉证据。这些证据能从不同角度证明债权人撤销之诉不成立。如果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在债权人撤销之诉中,被告上诉证据应围绕否定债权人诉求。核心在于证明债权人撤销之诉不成立。
1.证明交易合理正当。可提供交易合同、支付凭证等,表明交易价格公允、程序合法,不存在低价转让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
2.针对无偿转让财产。若涉及此类情况,需提供证据证明转让有合法合理原因,像基于道德义务、赠与具有公益性质等。
3.否定债权人撤销权。提交证据证明债权人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债权数额不准确等,以此说明债权人不具有撤销权。
4.证明超过除斥期间。若能证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已超过除斥期间,可作为有力上诉证据。
被告应从多方面收集并提交证据,以增强上诉的说服力。
法律分析:
(1)被告围绕否定债权人诉求提交证据是合理的诉讼策略。提供交易合同、支付凭证等,能从交易的价格和程序方面证明债务人与第三人交易的合理性,若交易不存在低价转让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那么债权人的诉求基础就会被动摇。
(2)在无偿转让财产的情形下,证明转让有合法合理原因,如基于道德义务或赠与具有公益性质,可说明该转让并非恶意损害债权人利益,从而否定债权人的撤销诉求。
(3)证明债权人不具有撤销权,如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债权数额不准确等,从根本上否定了债权人提起撤销之诉的资格。
(4)证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已超过除斥期间,这是一个重要的抗辩理由,一旦成立,债权人的撤销权将消灭。
提醒:
债权人在面对被告上诉证据时,要仔细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多样,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被告可收集交易合同、支付凭证等,证明债务人与第三人交易合理正当,交易价格公正、程序合法,无低价转让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
(二)若为无偿转让财产,被告要寻找能证明转让有合法合理原因的证据,像基于道德义务、赠与有公益性质等。
(三)收集能证明债权人不具有撤销权的证据,例如债权人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债权数额不准确等。
(四)证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已超过除斥期间,以此作为上诉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专业解答执行异议之后是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但是需要注意以下事项:执行异议之诉涉及执行程序中,是对执行标的物有异议。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民事诉讼中,对法院判决裁定等生效的法律文件中所载标的物有异议,申请撤销。两种诉的申请阶段不同。
专业解答第三人撤销诉讼的法院选择应遵循《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已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提出异议的当事人可向有专属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有权发起此诉求的包括有独立主张权力的第三方和无独立主张权力但权益受生效裁判约束的第三方。
专业解答利益相关非合同当事人可依法提起撤销之诉。有直接利害关系且具独立请求权的案外人可向司法机构申请撤销合同。债务人主动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所签的合同,受损害的债权人享有法定撤销权。
专业解答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时限,当事人应自知道或应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若第三方欲撤销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须在此期限内,向作出相关文书的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提供以下证明: (1)因非本人原因未参加诉讼; (2)判决、裁定、调解书有误; (3)因此造成实质性民事权益损害。
专业解答在诉讼中,当事人和代理人有权查阅案件资料,但不得干扰审判进程。申请再审时,可依法查阅已审案件资料。查阅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或律师证,并可摘抄、复印。涉密案件信息需按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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