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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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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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合同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故意,需结合行为主体的履约能力、合同履行行为、财物处置方式及违约后的态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不能仅凭单一事实下定论。
1.考察行为主体的履约能力。签订合同时若根本不具备履行能力,却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与他人签约,可体现非法占有故意。例如,在无资金、无货源的情况下大量签订供货合同,此类行为具有明显欺骗性,可作为认定非法占有故意的依据。
2.分析合同履行行为是否积极。具备履行能力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或仅履行极小部分合同义务以诱使对方继续履行,此类行为的非法占有意图较为明显。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并非真心完成合同约定,而是通过部分履行的假象骗取对方更多财物。
3.观察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方式。若将通过合同获取的财物用于挥霍、非法活动或转移隐匿,而非投入合同约定事项中,可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种处置方式违背合同签订初衷,反映出行为人无正常履行合同的打算。
4.查看违约后的态度表现。若在违约后逃避责任、拒不返还财物,可佐证非法占有故意的存在。正常违约方会积极沟通解决问题,而逃避或拒不返还的行为,进一步说明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无履行合同的意愿。
法律分析:
(1)考察行为主体的履约能力。签订合同时若根本不具备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却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与他人签订合同,可作为认定非法占有故意的依据。例如,无实际资金或可靠货源,却大量签订供货类合同,意图骗取对方财物。
(2)分析合同履行行为是否积极。若具备履行能力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或仅履行极小部分合同义务以诱使对方继续履行,进而占有对方财物,此类行为可表明存在非法占有意图。
(3)关注对合同取得财物的处置情况。若将获得的财物用于挥霍消费、从事非法活动,或转移、隐匿财物,而非投入合同约定的履约事项,可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4)考察违约后的态度表现。若在合同违约后,采取逃避责任的方式,如更换联系方式、搬离住所等,拒不返还对方财物,也可佐证非法占有故意的存在。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各方面需综合考量,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作出判断,不能仅凭单一因素认定。
提醒:
认定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故意需综合履约能力、履行行为、财物处置及违约态度等多方面因素,不能仅凭单一事实作出结论,遇到相关纠纷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具体案情。
(一)考察签订合同时的履约能力。若签订合同时根本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却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与他人签订合同,可初步判断存在非法占有故意。比如无资金、无货源却大量签订供货合同。
(二)观察合同履行行为。若有履行能力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或仅履行小部分合同以诱使对方继续履行,可表明存在非法占有意图。
(三)分析对财物的处置方式。若将取得的财物用于挥霍、非法活动、转移隐匿等非合同约定用途,可认定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四)查看违约后的态度。若违约后逃避责任、拒不返还财物,可作为辅助证据佐证非法占有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从签约时的实际履约能力判断,若本身没有资金、货源等履行合同的基础条件,却通过编造虚假情况、掩盖真实状况的方式签订合同,可初步体现非法占有的意图。
从合同履行的实际行动来看,具备履行能力却找各种借口不履行,或者只完成极小部分合同内容来误导对方继续投入,这种行为背后的非法占有意图较为明显。
从获取财物后的使用方式判断,若将对方交付的财物用于挥霍消费、违法活动,或是转移隐藏起来,而非投入合同约定的项目中,可作为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依据。
从违约后的应对态度来看,若刻意逃避责任、拒绝归还财物,也能进一步证明非法占有的故意。最终需结合案件各方面细节综合分析,不能仅凭单一因素下结论。
结论:
认定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故意,需综合考察履约能力、合同履行行为、财物处置情况及违约后的态度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解析:
根据刑法规定,合同诈骗罪的构成需行为人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认定该故意时,可从以下方面综合判断。一是考察履约能力,签订合同时若根本无履行能力,却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与他人签约,例如无资金、货源却大量签订供货合同,可体现非法占有意图。二是看合同履行行为,有能力履行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或仅履行小部分以诱使对方继续履约,非法占有意图明显。三是分析财物处置情况,若取得财物后用于挥霍、非法活动、转移隐匿等,而非合同约定事项,可认定有非法占有目的。四是关注违约后的态度,若违约后逃避责任、拒不返还财物,也可佐证该故意。需注意的是,这些因素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量,不能仅凭单一因素作出认定。若遇到合同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合同诈骗中非法占有判定需考虑以下几点: 1.签约时有无履行能力及诚意,若夸大能力以引诱签约,则可视为非法占有。 2.获财物后用途,如用于违法或挥霍导致还款困难,这是关键证据。 3.违约后是否积极承担责任,若未弥补过错,则可能构成犯罪。
专业解答在判定集资诈骗犯罪中的非法占用要素时,关键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换句话说,他们试图将所筹集到的资金用作于个人消费或奢侈享受、偿还自身欠下的债务、在投资失败后选择逃避返还等非正规途径;其次,行为人需要通过虚假陈述、掩盖真相等欺骗手法来达到其非法占有目的;最后,当行为人的非法占有所导致的结果是大量集资款项无法被归还时,才能构成集资诈骗罪。
专业解答合同诈骗罪中对非法占有行为的认定标准有哪些关于判定因合同诈骗罪而产生的非法占有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在合同签署之前,行为人是否存在故意虚假陈述或者刻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其次,行为人在达成并签署合同的过程中,其是否具备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经济实力和行为能力;最后,行为人在整个合同签署以及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任何形式的欺诈手段。
专业解答判断合同诈骗罪中是否存在非法占有财物的情况,需要考虑被告人是否具有履约能力、是否挥霍了财物、是否携款潜逃或不退财、是否将财物用于非合同用途等因素。在进行判断时,应综合考虑各种事实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推断。
专业解答诈骗罪是一种常见的犯罪行为,认定诈骗罪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的非法占有意图供述、含虚假信息的书面文件(如合同)、证人证词反映的言行异常、资金非法流动记录及获财后失联、拒还等异常行为,都可以作为认定诈骗罪的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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