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诬陷罪”这一罪名,与之相关的是诬告陷害罪。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该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主体条件
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主观条件
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并且具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如果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构成诬告陷害罪。例如,甲因为记错事实,向司法机关提供了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关于乙的线索,但甲并没有故意陷害乙使其受刑事追究的主观故意,那么甲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客体条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使无辜者的名誉受到损害,还可能使其受到刑事追究而遭受冤屈;同时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干扰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浪费了司法资源。
客观条件
1. 捏造事实
- 指无中生有、虚构犯罪事实。所捏造的事实必须是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实。如果捏造的仅仅是违反道德或者一般违法的事实,不构成诬告陷害罪。比如,甲编造乙贪污公款数十万元的虚假事实,就属于捏造犯罪事实;但如果甲只是编造乙在生活中爱占小便宜的事实,则不构成此罪。
2. 诬告陷害行为
- 必须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活动的行为。告发的形式多种多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可以是署名的,也可以是匿名的。例如,甲写匿名信向公安机关告发乙盗窃,或者甲直接到法院当面指控乙诈骗,都属于诬告陷害行为。
3. 情节严重
- 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一般来说,致使他人受到刑事侦查、起诉、审判等,或者造成他人名誉、精神等方面严重损害,或者严重干扰司法机关正常活动等情形,可认定为情节严重。比如,由于甲的诬告,使得乙被司法机关错误拘留多日,导致乙的工作丢失、名誉受损,就可以认为情节严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犯诬告陷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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