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调整通常遵循“不告不理”规则。若合同一方未提出违约金过高的主张,法院一般不会主动介入调整。这是因为违约金是双方自愿约定的结果,体现了意思自治,法院主动调整可能会干涉当事人的自主决定。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违约金过高导致合同明显不公平,或违背公序良俗等严重情形,即使对方未提出调整请求,法院也可能依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结合相关事实证据主动审查并调整。但这类情况需满足严格条件,并不常见。
结论:
违约金调整通常遵循不告不理原则,被告未主张违约金过高时法院一般不主动调整,但存在显失公平或违背公序良俗等严重情形的,法院可主动审查调整。
法律解析:
违约金是合同双方自愿约定的内容,体现意思自治。法院调整违约金需以当事人提出请求为前提,目的是尊重双方意思自治,防止滥用司法权力干涉合同自由。不过,若违约金过高导致合同显失公平,或存在违背公序良俗等严重情形,即使被告未主张违约金过高,法院也可能基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参考相关事实和证据主动审查并调整违约金。但这种情形较为特殊,需符合严格条件。如果在合同履行中遇到违约金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处理相关事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违约金调整通常遵循不告不理原则,若被告未主张违约金过高,法院一般不会主动依职权调整。
1.违约金是合同双方自愿约定的内容,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法院调整违约金需以当事人提出请求为前提,这一规则旨在防止司法权力滥用,避免干涉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因此在被告未提出违约金过高主张时,法院通常不会主动启动调整程序。
2.若违约金过高导致合同显失公平,或存在违背公序良俗等严重情形,即使被告未主张调整,法院也可能基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结合案件相关事实和证据主动审查并调整违约金。不过这种情形属于特殊情况,需要满足严格的适用条件,并非普遍现象。
法律分析:
(1)违约金调整通常遵循不告不理原则。合同双方自愿约定违约金体现意思自治,若被告未主张违约金过高,法院一般不会主动依职权调整,此规定旨在防止司法权力滥用,尊重当事人自主约定的权利。
(2)不告不理原则存在特殊例外情形。当违约金过高导致合同显失公平,或存在违背公序良俗等严重情形时,即使被告未提出调整请求,法院也可能基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参考相关事实与证据主动审查并调整,但该情形需符合严格条件,实践中较为少见。
提醒:
签订合同时应理性约定违约金数额,避免后续产生争议;若认为违约金不合理,需在诉讼中主动向法院提出调整申请,否则可能丧失调整机会。
(一)违约金调整一般遵循不告不理原则。若被告未主张违约金过高,法院通常不会主动依职权调整。这是因为违约金是合同双方自愿约定的,体现了意思自治,法院主动介入可能干涉当事人的自主意愿。
(二)特殊情形下法院可主动审查调整。若违约金过高导致合同显失公平,或存在违背公序良俗等严重情形,即使被告未提出调整请求,法院也可能基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结合相关事实和证据主动调整。但该情形需满足严格条件,实践中较为少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该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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