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公司出现特定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情形时可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但以权益受损或公司亏损等为由的申请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解析: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在以下情形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一是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且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二是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且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三是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解决,导致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四是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需要注意的是,若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损,或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法院不予受理。如果您遇到公司经营管理困难且符合上述可申请解散的情形,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有权在特定法定情形下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但并非所有股东权益受损的情况都能启动该程序,部分情形法院将不予受理。
1.可申请解散公司的法定情形包含以下几类。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且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且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解决,导致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经营管理存在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2.需注意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损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以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等为由提起该诉讼的,法院同样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
(1)申请法院解散公司的股东需具备相应主体资格,即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方可提出此类诉讼。
(2)股东可申请解散公司的法定情形包括以下四类:一是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二是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三是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导致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四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股东若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损为由,或以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此类诉讼。
提醒:
股东申请解散公司前,应先确认自身表决权比例是否符合要求,并明确所依据的情形属于法定的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类型,避免因理由不符合规定而导致诉讼被驳回。
(一)确认持股比例是否达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才具备申请法院解散公司的主体资格。
(二)核实公司是否存在法定解散情形。需判断公司是否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或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股东会决议,或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且上述情形已导致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
(三)避免以错误理由起诉。不要以知情权受损、利润分配请求权未实现、公司亏损或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等为由申请解散公司,这类诉求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
(一)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申请法院解散公司的股东需满足持股条件,即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的百分之十以上。
公司连续两年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且经营管理陷入严重困难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提出解散申请。
股东表决达不到法定或章程要求的比例,连续两年无法形成有效股东会决议,导致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股东可申请解散。
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造成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股东可申请解散。
公司存在其他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重大损失的,股东可申请解散。
需注意,若股东以知情权受损、利润分配请求未获满足,或公司亏损、资不抵债等理由起诉解散公司,法院不予受理。
专业解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何种情况下须承担连带责任在以下几种特定情况中,公司股东将有可能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首先,如果公司股东滥用了公司作为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其作为股东的有限责任权利,从而导致其损害了公司的债权人之权益的话;其次,如股东存在出资不够的问题,那么在公司设立之时的其他股东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再者,在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未能成功设立公司的情况下,他们将会对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及相关费用负有连带责任;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也会涉及到公司股东的连带责任问题。
专业解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何种情形下承担连带责任一、关于股东须承担连带责任之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点:首先,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若股东无法有效证明公司财产与其自身财产相互独立,则应对公司所负担的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其次,倘若公司股东恶意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以逃避债务,并对公司债权人造成了严重损失,那么这些股东也应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专业解答股东一般不需要为公司债务承担法律责任。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股东已按规定缴纳股金,其所负责任限于其认购的股份金额;二是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股东的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是相互独立的;三是股东没有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也没有滥用其股东权利。
专业解答一般来说,股东按照出资或者持股比例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股东可能需要连带承担责任:比如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需要对公司债务负责;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需要对未出资部分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抽逃出资的股东及其协助者,也需要在抽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和连带责任。
专业解答当公司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让股东的利益受到重大的损失,并且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按照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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