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丧偶后未成年子女通常由在世的父或母抚养,若在世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或存在不适宜抚养情形,可通过法律途径保障子女权益。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不会因一方死亡而消除。若在世一方有抚养能力却拒绝履行义务,子女有权要求其给付抚养费。若在世一方存在虐待遗弃等严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并由法院指定新的监护人承担抚养责任。若在世一方确实无抚养能力,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负有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也有扶养义务。如果在丧偶后遇到子女抚养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丧偶后未成年子女通常由在世的父或母直接抚养,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不会因一方离世而终止。
1.若在世一方有抚养能力却拒绝履行义务,子女有权要求其给付抚养费。可通过向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申请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若在世一方存在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亲属或相关组织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指定合适的监护人,由新监护人承担抚养子女的职责。
3.若在世一方确实无抚养能力,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应承担未成年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抚养义务。若没有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无负担能力,有负担能力的兄姐也应对未成年弟妹履行扶养义务。
法律分析:
(1)丧偶后,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由在世的父亲或母亲承担,该义务不会因配偶去世而消除。在世一方需无条件保障子女的基本生活、教育等需求,直至子女成年。
(2)若在世一方具备抚养能力却不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有权要求其给付抚养费,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若在世一方存在虐待、遗弃等严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并由法院另行确定监护人,新监护人需履行抚养职责。
(4)若在世一方确实无抚养能力,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应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履行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应对父母死亡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承担扶养义务。
提醒:
遇到在世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无能力抚养的情况,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子女权益,不同案情的解决方案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丧偶后,子女通常由在世的父亲或母亲抚养,这是法定抚养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不会因一方死亡而消除。
(二)若在世一方有抚养能力却不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有权要求其给付抚养费。
(三)若在世一方存在严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虐待、遗弃等,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并另行确定监护人,由新监护人履行抚养职责。
(四)若在世一方确实无抚养能力,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也有扶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2.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3.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专业解答丧偶后子女抚养权由有利于子女生活的一方抚养,丧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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