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伤人车祸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时间分情况确定,对认定书有异议可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
法律解析:
伤人车祸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时间需根据不同情形处理。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认定书。若事故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应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认定书。若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书面要求出具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十日内制作。若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可自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如果您在处理伤人车祸责任认定相关事宜时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伤人车祸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时间并非统一标准,而是依据事故的具体情形有所不同,当事人需明确不同场景下的时间规定以掌握处理进度。
1.一般事故场景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十日内制作责任认定书。若事故需要进行车辆技术检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等工作,需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后的五日内完成责任认定书的制作。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在查获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责任认定书。若逃逸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以书面形式申请出具认定书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的十日内制作并送达。
3.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书内容存在异议时,可在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作出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上一级部门提出复核申请,通过法定程序进一步明确事故责任划分。
法律分析:
(1)一般伤人车祸案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若伤人车祸案件需要进行检验、鉴定,责任认定书应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完成。
(3)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责任认定书;若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书面要求出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在接到申请后十日内制作。
(4)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书内容有异议的,可自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提醒:
伤人车祸责任认定书出具时间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若遇逃逸未侦破情况可主动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出具;对认定书有异议的,务必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逾期将无法启动复核程序。
(一)一般情况下,伤人车祸责任认定书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
(二)若需进行检验、鉴定,责任认定书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
(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责任认定书。
(四)逃逸事故尚未侦破时,受害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出具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十日内制作。
(五)对认定书有异议的,当事人需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
(一)发生伤人车祸后,根据案件情况关注认定书出具时间,无需检验鉴定的,现场调查后十日可向交警部门查询结果。
(二)涉及检验鉴定的,及时了解检验鉴定报告的确定时间,之后五日可获取认定书。
(三)遇到肇事逃逸时,向交警部门询问车辆和驾驶人的查获情况,查获后十日可拿到认定书。
(四)逃逸未侦破时,受害方可书面申请交警部门出具认定书,申请后十日会收到结果。
(五)对认定书有异议的,务必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交复核申请。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六十六条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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