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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一方买房,房子应归谁所有

徐** 河北-唐山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2.15 12:23:54 441人阅读

婚姻存续期一方买房,房子应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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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婚姻存续期一方买房的归属需分三种情况判断,共同财产购买的属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自己名下的属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除外),父母出资的依登记情况确定归属。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姻存续期购房归属的判断依据如下。第一,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平等享有所有权。第二,使用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通常为个人财产,但婚后有共同还贷的,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第三,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该子女的赠与,属个人财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共同财产。若你对婚姻存续期购房的归属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分析和权益保障建议。

2025-12-15 16:51: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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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购置的房屋归属,需结合购房资金来源、产权登记情况等因素综合判定,不同情形下的归属结果存在差异。

1.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房屋,即便产权仅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该房屋享有平等的所有权,离婚时有权依法对房屋进行分割。

2.使用个人财产购置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一般认定为购置方的个人财产。若婚后存在共同还贷的情况,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相应补偿,补偿金额需结合共同还贷的实际金额及房屋增值比例计算。

3.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房屋时,若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该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其个人财产。若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有权主张分割。

2025-12-15 15:35: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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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该房屋平等享有所有权。

(2)一方使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通常认定为个人财产;若婚后存在共同还贷情况,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

(3)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出资人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提醒:
购房时建议留存资金来源相关凭证,明确产权归属的书面约定,若遇房屋归属争议,可咨询专业人士根据具体案情分析处理。

2025-12-15 13:48: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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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该房屋平等享有所有权。

(二)若一方使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通常认定为其个人财产。若婚后存在共同还贷情况,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

(三)若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房屋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025-12-15 13:19: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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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房产时,若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房款,即便房屋产权仅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产一般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房屋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若一方使用个人财产全款购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通常认定为其个人财产;但若婚后存在共同还贷的情况,共同还贷的金额以及该部分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主张相应补偿。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房产时,若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房产属于子女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5-12-15 12:58: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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