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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占用集体土地立案标准是什么

马** 山西-吕梁 土地承包咨询 2025.12.14 07:39:45 358人阅读

私自占用集体土地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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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私自占用集体土地达到特定数量标准的,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应予以立案追诉。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私自占用集体土地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非法占用上述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非法占用草原二十亩以上,或者曾因非法占用草原受过行政处罚,在三年内又非法占用草原十亩以上。达到上述任一标准的,相关部门应予以立案追诉。如果对占用集体土地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行为性质及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2025-12-14 14:3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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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占用集体土地,若达到法定的数量标准,将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相关部门应予以立案追诉。

1.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2.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单种或者两种合计数量达到五亩以上。

3.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

4.非法占用上述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5.非法占用草原二十亩以上,或者曾因非法占用草原受过行政处罚后,在三年内再次非法占用草原十亩以上。

符合上述任一情形,就会被立案追诉,相关人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5-12-14 13:13: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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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达到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2)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单种或者合计数量达到五亩以上,应予以立案追诉。

(3)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符合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立案追诉条件。

(4)非法占用上述规定的林地时,其中一项数量达到对应规定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会被立案追诉。

(5)非法占用草原二十亩以上,或者曾因非法占用草原受过行政处罚,在三年内再次非法占用草原十亩以上,达到立案追诉标准。

提醒:
私自占用集体土地需严格遵守上述立案标准,避免触及刑事犯罪,若已涉及相关行为应及时停止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处理。

2025-12-14 12:33: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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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四)非法占用上述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五)非法占用草原二十亩以上,或者曾因非法占用草原受过行政处罚,在三年内又非法占用草原十亩以上。

达到上述任一标准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25-12-14 11:11: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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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集体土地时,若占用的是基本农田且面积达五亩以上,或是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十亩,就会被立案追诉。

占用防护林地或特种用途林地,不管是单一类型还是两种合计面积到五亩以上,也会触发立案条件。

若是占用其他类型的林地,面积达到十亩以上,同样符合立案追诉的标准。

针对林地占用,若其中某一项面积达对应标准的一半以上,且两项合计面积满足该项规定数量,也会被立案。

占用草原面积超二十亩,或是曾因非法占用草原受行政处罚,三年内再占用草原达十亩以上,也会触发立案追诉。

2025-12-14 09:15:31 回复

私自占用农村土地用于建筑,是违法的,所谓农村违法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农用地或者农村建设用地上进行建设,擅自动工兴建的各种建筑物。(一)在农用地上建造的建筑物。顾名思义,所谓“农用地”就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在未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前,擅自在农用地上建造房屋的,明确为相关法律所禁止,属于违法建筑。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下:1、《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森林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2、《草原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草原;确需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二)在农村建设用地上建造房屋农村建设用地包括村民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用地。非本村村民或者非本村村办企业,需要使用农村土地的,应当先走国家征地手续,将土地性质变为国有土地,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方可在该地块上建设,否则该建筑就属于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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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5 142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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