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征收人应明确房屋价值补偿不低于征收决定公告日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可要求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价值。
(二)遇到搬迁情况,被征收人有权向房屋征收部门索要搬迁费。
(三)选择产权调换的,在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可要求征收部门支付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用房。
(四)若房屋用于经营且因征收造成停产停业,可根据房屋被征收前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要求补偿。
(五)及时查询当地政府相关政策文件,了解本地具体拆迁赔偿标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