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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立下的遗嘱能否进行更改

张** 广西-南宁 遗产继承咨询 2025.12.14 04:54:58 334人阅读

父亲立下的遗嘱能否进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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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父亲有权更改自己所立的遗嘱,更改需采用合法形式且以最后订立的遗嘱内容为准。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人有权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父亲若想更改遗嘱,可通过订立新遗嘱的方式进行,无论之前存在多少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部分均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更改遗嘱的合法方式包括以下类型:1.自书遗嘱,由父亲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2.代书遗嘱,需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父亲、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共同签名并注明年月日;3.公证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等其他合法形式。需要注意的是,见证人需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等不能担任见证人。若对遗嘱更改的具体操作细节或见证人资格认定等问题存在困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指导。

2025-12-14 11:1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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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有权更改自己立下的遗嘱,遗嘱人对已订立的遗嘱享有撤回和变更的权利,若存在多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订立的遗嘱效力优先。

1.重新订立新遗嘱是直接有效的更改方式。父亲可通过订立新的合法遗嘱来替代原有遗嘱内容,只要新遗嘱满足法定形式要件,其效力就会优先于之前的所有遗嘱。

2.选择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进行更改。常见的合法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等。自书遗嘱需由父亲亲笔书写并签名,同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需有两名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父亲与所有见证人需共同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其他形式的遗嘱也需严格遵循对应的法定要求。

3.注意见证人的资格条件。在使用需要见证人的遗嘱形式时,需确保见证人具备法律规定的资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备见证能力的人不能担任见证人,否则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2025-12-14 09:45: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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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遗嘱人有权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该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2)变更遗嘱可通过重新订立新遗嘱实现,若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即使无内容抵触,最后订立的遗嘱效力也优先于之前的遗嘱。

(3)变更遗嘱需采用合法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等。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及其他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录音录像遗嘱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姓名或肖像及年、月、日;公证遗嘱需经公证机构办理。

(4)变更遗嘱时,见证人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人等,不得担任见证人。

提醒:
变更遗嘱时需确保新遗嘱形式完全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因形式瑕疵导致遗嘱无效;若对遗嘱效力或变更流程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帮助。

2025-12-14 08:14: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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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嘱人有权撤回或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父亲作为遗嘱人可以更改自己的遗嘱。

(二)父亲更改遗嘱时,可重新订立一份新遗嘱,若存在多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

(三)新遗嘱需采用合法形式,常见的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等。自书遗嘱需由父亲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需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父亲、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需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其他形式的遗嘱也需符合相应法律要求。

(四)订立代书、打印等需要见证人的遗嘱时,需确保见证人符合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025-12-14 06:50: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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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的人有权撤回或修改自己之前立的遗嘱,所以父亲可以更改自己立下的遗嘱。

父亲若想更改遗嘱,可重新订立新遗嘱,多份内容冲突的遗嘱以最后订立的为准。

更改遗嘱的合法形式有自书、代书、公证、打印、录音录像等。自书遗嘱需父亲亲笔书写签名并标注日期;代书遗嘱需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代书人及父亲、其他见证人共同签名标注日期。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等不具备见证资格的人不能担任见证人。

2025-12-14 06:21:56 回复

一、遗嘱公证后可以更改吗?遗嘱公证可以通过再立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更改。遗嘱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基于维护公证的公信力的考虑,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遗嘱不能用其他遗嘱加以撤销、变更。如果要变更、撤销经过公证的遗嘱,必须再经过公证处的公证方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最适宜的是也采取遗嘱公证的形式,由遗嘱人立新遗嘱,表明原先所立遗嘱变更或无效。需要注意的是,单方法律行为具有很强的对世性,单方行为生效后对行为人具有较强的拘束力,发生遗嘱变更时,数份遗嘱均为有效,只不过应按法律确定的规则选择效力最高的遗嘱;而发生遗嘱撤销时,被撤销的遗嘱自撤销的意思表示生效之日起即失去法律效力,对遗嘱人不再具有法律拘束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可见,虽然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但遗嘱人也可以进行修改或者撤销,不过应按法定的规则进行。二、遗嘱订立的方式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嘱具有如下五种形式:1、公证遗嘱,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书面遗嘱。订立公证遗嘱,须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在公证员面前亲自书写或口授遗嘱内容,公证机关对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公证。2、自书遗嘱,指遗嘱人生前亲手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3、代书遗嘱,指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他人代为书写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4、录音遗嘱,指以录音磁带录记遗嘱人处分其遗产的语音的遗嘱。以录音形式订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5、口头遗嘱,指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头形式所订立的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并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需要指出的是,在上述五种遗嘱中,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都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为保证遗嘱的真实性,《继承法》第18条明确规定了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①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②继承人、受遗赠人;③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遗嘱人所订立的遗嘱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的撤销,是指遗嘱人通过一定的方式将自己所立的遗嘱废止。所谓遗嘱的变更,则是指遗嘱人对所立的遗嘱加以部分改变。关于遗嘱的撤销与变更,需要注意三点:①撤销或变更遗嘱,既可采用明示的方法,如在新遗嘱上明确声明撤销或变更原遗嘱;也可采用默示推定的方法,如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推定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②所要撤销或变更的遗嘱须是合法成立的,因为不合法的遗嘱本身即是无效的,不存在撤销或变更的问题;撤销或变更后的遗嘱也须是合法有效的,才发生撤销或变更以前所立遗嘱的法律效力,否则,不生效力。③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可以相互撤销或变更,但这四种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即对公证遗嘱的撤销或变更只能采取重新订立公证遗嘱的方式。三、遗嘱公证的含义: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为此,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一、遗嘱公证后可以更改吗?遗嘱公证可以通过再立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更改。遗嘱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基于维护公证的公信力的考虑,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遗嘱不能用其他遗嘱加以撤销、变更。如果要变更、撤销经过公证的遗嘱,必须再经过公证处的公证方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最适宜的是也采取遗嘱公证的形式,由遗嘱人立新遗嘱,表明原先所立遗嘱变更或无效。需要注意的是,单方法律行为具有很强的对世性,单方行为生效后对行为人具有较强的拘束力,发生遗嘱变更时,数份遗嘱均为有效,只不过应按法律确定的规则选择效力最高的遗嘱;而发生遗嘱撤销时,被撤销的遗嘱自撤销的意思表示生效之日起即失去法律效力,对遗嘱人不再具有法律拘束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可见,虽然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但遗嘱人也可以进行修改或者撤销,不过应按法定的规则进行。二、遗嘱订立的方式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嘱具有如下五种形式:1、公证遗嘱,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书面遗嘱。订立公证遗嘱,须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在公证员面前亲自书写或口授遗嘱内容,公证机关对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公证。2、自书遗嘱,指遗嘱人生前亲手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3、代书遗嘱,指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他人代为书写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4、录音遗嘱,指以录音磁带录记遗嘱人处分其遗产的语音的遗嘱。以录音形式订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5、口头遗嘱,指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头形式所订立的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并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需要指出的是,在上述五种遗嘱中,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都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为保证遗嘱的真实性,《继承法》第18条明确规定了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①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②继承人、受遗赠人;③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遗嘱人所订立的遗嘱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的撤销,是指遗嘱人通过一定的方式将自己所立的遗嘱废止。所谓遗嘱的变更,则是指遗嘱人对所立的遗嘱加以部分改变。关于遗嘱的撤销与变更,需要注意三点:①撤销或变更遗嘱,既可采用明示的方法,如在新遗嘱上明确声明撤销或变更原遗嘱;也可采用默示推定的方法,如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推定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②所要撤销或变更的遗嘱须是合法成立的,因为不合法的遗嘱本身即是无效的,不存在撤销或变更的问题;撤销或变更后的遗嘱也须是合法有效的,才发生撤销或变更以前所立遗嘱的法律效力,否则,不生效力。③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可以相互撤销或变更,但这四种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即对公证遗嘱的撤销或变更只能采取重新订立公证遗嘱的方式。三、遗嘱公证的含义: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为此,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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