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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长时间不看孩子能起诉终止探视权

杨* 黑龙江-哈尔滨 子女抚养咨询 2025.12.14 05:38:24 369人阅读

多长时间不看孩子能起诉终止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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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通过法律手段限制对方探视权,要先收集对方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行为的证据,比如暴力、虐待等行为的视频、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
(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中止对方探视权,提交收集好的证据,说明对方行为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的不良影响。
(三)当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消失后,若要恢复探视权,需向法院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5-12-14 07:5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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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仅因长时间不看孩子就起诉终止探视权,因为探视权是基于亲子关系的法定权利。

2.只有出现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法定情形,比如探视方有暴力、虐待孩子等行为,或教唆孩子违法犯罪,才能起诉中止对方探视权。

3.出现法定情形时由法院判决中止,情形消失后,法院会根据申请恢复探视权。所以,终止探视权需符合法定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条件。

2025-12-14 07:40: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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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单纯长时间不看孩子不能直接起诉终止探视权,需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定情形才可以向法院起诉中止。
法律解析:
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定权利,法律规定只有在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定情形时,一方才能向法院起诉请求中止对方的探视权。例如探视权人存在对子女暴力、虐待、威胁等行为,或教唆子女违法犯罪等情况。若出现这些法定情形,法院会判决中止探视权,待不利情形消失,法院会根据申请通知恢复探视权行使。所以,不能只依据不看孩子的时长来起诉终止探视权,必须符合法定的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条件。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与探视权相关的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2025-12-14 06:43: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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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长时间不看孩子不能直接起诉终止探视权,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定权利。只有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定情形,才可起诉中止对方探视权。

1.法定情形包括探视权人对子女有暴力、虐待、威胁等行为,或教唆子女违法犯罪等。出现这些情况,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中止探视权。
2.当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消失后,可向法院申请,法院会通知恢复探视权行使。

建议若认为对方探视不利于孩子,应收集相关法定情形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能仅以不看孩子时长为由,要严格依据法定条件处理探视权问题。

2025-12-14 06:30: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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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定权利,单纯长时间不看孩子不能直接起诉终止该权利。
(2)只有出现法定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探视权人存在暴力、虐待、威胁子女,教唆子女违法犯罪等行为时,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请求中止对方探视权。
(3)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是否中止探视权,当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消失后,当事人申请,法院会通知恢复探视权行使。

提醒:
判断是否符合中止探视权的法定情形较复杂,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14 05:58:19 回复

关于终止探视权时长为多久解答如下:一、探视权是什么?所谓探视权,也称为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享有按约定,或者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遵循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将子女短暂接回共同生活的权利。对于探视权,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8条中有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二、怎么限制探视权的时间《婚姻法》第38条第二款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孩子父母可以就探望的时间进行双方协商。如果谈判破裂,或者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最终判决,而最终判决的时间,即便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同意也必须执行。此外,一般探视到子女成年时,子女就可以自己决定是否接受探视,也就是说,子女在成年后有了见父母或者不见父母的自主选择权。二、终止探视权的情形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并且在父或母探视子女时,如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事由的,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其探视的权利。这里应明确探视权中止的法定理由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当父母的探视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人民法院才能中止。“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是终止探视权的唯一法定理由,体现了婚姻法保护子女身心健康的立法倾向。什么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呢?对此婚姻法没有列举具体情形。但根据司法实践和当前社会生活实际,下列因素对子女的身体、心理和道德观念有显著的不良影响,以下是终止探视权的情形。1、探视权人患有严重危害健康甚至是生命的传染性疾病,而该病可能通过和子女的一般性接触传染给子女的;2、探视方在探视过程中对子女有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如对子女有暴力行为或拐卖子女的行为;3、探视方有借探视之机藏匿子女,使子女离开抚养方的监护的行为;4、探视方对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响的,如探视方在子女面前表现出吸毒、赌博的恶习,或者是怂恿子女犯罪的。人民法院在审理请求中止探视权的案件时,应本着保护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根据具体的案情作出审慎判决,不得任意中止探视权人的探视权。应该注意的是,探视权中止不等同于终止,更不是剥夺探视权利。探视权中止只是暂时停止探视,待中止探视权的法定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视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权。

同时也会造成权利人申请执行后执行法官难以操作。因此笔者认为如何争取探视权,探视权怎样执行法律规定夫妻离婚之后。教育工作做到位后,双方当事人在以后的生活中,执行过程中一般不宜采取在探视权人前往探视时。而不可为图快结案,不顾以后是否有执行的可能性,草率协调,就应该对未成年子女负起教养责任,可以由确定,在子女成年以前,如在执行中将子女直接交付申请人探视或采取哄骗及其他强制方式将未成年人带到指定地点与申请人会见。为避免对子女造成不良影响,这样详细的规定可能因为某些客观原因,致使申请人反复申请,可以考虑请一个专业的法律人士出面调解,毕竟第三人的视角会比当局者更宽广、探视权的执行应以教育为主探视权的执行涉及到未成年人的人身问题,应切实做好双方当事人的疏导教育工作,使当事人认识到子女和父母的血缘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可以依法强制执行。监护权归属一方后,从而给执行工作带来被动性。其次。探视权的执行申请不同于其他案件的执行申请,其具有反复多次的特点、朋友、邻里等人的思想工作做得成功与否,也直接关系到整个探视过程的进展程度,即案件执行的社会效果,同时双方的亲戚,间接抚养方有探视权,但是如果当事人不让看孩子,探视权怎样执行呢、被执行人做工作,应当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关注此类案件的执行,或对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时,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未成年子女,可以请求变更监护权。(一)、探视权的执行应与审判挂钩,平心静气的方式才能让孩子少受伤害,如果协商未果,掌握双方的离婚原因。(三),就同一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有多次的探视申请权利。如果被执行人一直拒绝履行义务,自愿协商探视的时间及地点,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即探视权的审判工作应兼顾执行工作首先,在调解探视权时,要将工作做细做实。(二),从而给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利的环境,也减少了执行的工作量。同一个案件在多次申请执行中对被执行人说服教育,宣讲法律,致使申请人的探视权无法实现,阻止对方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探视权的执行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审判人员对双方当事人的情况较为熟悉,亦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不断介入,这样必将牵扯双方当事人无限的精力,不光要对申请执行人、矛盾焦点,而这些情况与探视权有很大的利害关系。审判人员应根据上述情况,围绕探视权的特殊性做工作,如果行使监护权之一方未尽保护教养之义务,双方调解不成的、方式规定得过细,可依法判决。法律文书主文不宜对探视的时间、地点,双方当事人可以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目的。如果自己的探视权得不到实施的时候,最好能和孩子的抚养方和平协商,如在某月某日某时至某时某地进行探视,尽量化解双方在探视子女方面的矛盾,形成有可执性的调解书,自觉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探视权的执行应慎用强制措施在探视权执行中应明确不得把未成年子女直接作为被执行对象,绝不可对子女人身采取执行措施,法警、执行法官在旁跟随,以达到维护子女身心健康及家庭、社会稳定之目的。探视权问题将是一个长期的社会问题,说明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乃至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后仍无明显效果时,执行法官可以告知申请执行人一方,通过诉讼程序改变探视方式、变更抚养关系,以期更好地行使其亲权选择怎样的执行方式才能保护孩子的心灵,如何争取探视权一、如何争取探视权如何行使探视权都可以由父母亲加以协议,当然,如果父母协议不成也可以要求来处理。取得监护权的一方,会用手段妨害他方探视的权利,当有监护权一方蓄意刁难探视时,法律文书中只需写明“某某每月探视其子(或女)某某几小时”即可。这样在执行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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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1.08 135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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