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再审阶段迟延履行金计算分金钱和非金钱给付义务两种情况,且再审不影响计算方式,从原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履行期届满起算至实际履行完毕。
法律解析:
对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义务的情况,若被执行人未按规定期间履行,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加倍部分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若文书确定了履行期间,从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算;若未确定,则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对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非金钱给付义务,若未履行且已造成损失,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损失;未造成损失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迟延履行金。再审不改变迟延履行金的计算规则,依旧从原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届满开始计算,直至实际履行完毕。如果在再审阶段遇到迟延履行金计算方面的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再审阶段迟延履行金计算区分金钱与非金钱给付义务。对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若被执行人未按规定期间履行,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加倍部分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日起算,若未确定履行期间则从法律文书生效日起算。
2.对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非金钱给付义务,若被执行人未履行且已造成损失,需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损失;未造成损失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迟延履行金。
3.再审不影响迟延履行金计算方式,计算从原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履行期届满起算至实际履行完毕。
建议:申请执行人应密切关注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及时要求支付迟延履行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准确适用计算标准,确保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分析:
(1)当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义务时,若被执行人未在规定期间履行,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若文书确定了履行期间,从该期间届满之日起算;若未确定履行期间,则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
(2)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是非金钱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未履行,已造成损失的,要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受到的损失;未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3)再审不影响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方式,其计算从原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届满起算,直至实际履行完毕。
提醒:
在再审阶段,当事人要留意迟延履行金的计算起始时间和方式,不同类型的给付义务计算方法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义务时,被执行人未按规定期间履行,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加倍部分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若文书确定了履行期间,从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算;若未确定履行期间,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非金钱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未履行且已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损失;未造成损失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迟延履行金。
(三)再审不影响迟延履行金计算方式,从原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履行期届满起算至实际履行完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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