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拐卖亲生子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但迫于生活困难送养子女并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行为不认定为犯罪。
法律解析:根据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包括拐卖亲生子女的情形。一般情形下,行为人会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量刑加重: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奸淫被拐卖妇女等。此时行为人将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需要注意的是,若行为人只是迫于生活困难,为给子女创造更好生活条件而私自送养,并收取少量营养费或者感谢费,由于其并非以出卖子女为目的,不认定为拐卖妇女儿童罪。如果遇到相关问题或对自身行为是否合法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指导。
拐卖亲生子女的行为会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但并非所有送养子女并收取费用的行为都构成此罪,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1.拐卖亲生子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时,需承担不同程度的刑事责任。一般情形下,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存在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三人以上,奸淫被拐卖妇女等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认定该行为需结合实际情况区分罪与非罪。如果送养子女是迫于生活困难,为给子女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而私自送养,且仅收取少量营养费或感谢费,未将子女作为商品进行交易,这种情况不认定为拐卖妇女、儿童罪。
法律分析:
(1)拐卖亲生子女的行为,符合拐卖妇女、儿童罪构成要件时,应以该罪论处。亲子关系不构成刑事责任的豁免理由。
(2)一般情形下,拐卖亲生子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存在特定加重情节的,包括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三人以上,奸淫被拐卖妇女等,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若行为人因生活困难,为给子女创造更好生活条件而私自送养,且收取的费用仅为少量“营养费”“感谢费”,未将子女作为商品进行交易,不认定为拐卖妇女、儿童罪。
提醒:
送养子女应通过民政部门办理合法收养登记手续,避免因收取费用过高或未走正规途径送养引发法律风险;如对自身行为合法性存疑,建议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一)拐卖亲生子女会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一般情形下,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些情形包括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等。
(三)若只是迫于生活困难,为子女创造更好生活条件私自送养,收取少量营养费或感谢费,不认定为拐卖妇女、儿童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该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
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
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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