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咨询的1970年出生二级残疾人员涉嫌故意杀人罪能否假释的问题,我从法律角度为您分析如下: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假释主要考虑的是服刑人员的改造表现和人身危险性,与年龄、残疾状况没有直接关系。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属于严重暴力犯罪,原则上要服满较长的刑期才可能获得假释机会。具体来说:
1. 根据刑法第81条,故意杀人罪这类重罪,实际服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三分之二(无期徒刑需服刑13年以上)
2. 二级残疾虽然可能影响服刑生活,但并非法定从宽情节。监狱方面会结合其身体状况评估是否适合假释
3. 关键要看服刑期间的改造表现,包括认罪悔罪态度、遵守监规等情况建议:
1. 待服满法定最低刑期后,可向监狱管理部门提出假释申请
2. 准备能证明良好改造表现的证明材料
3. 必要时可委托律师协助准备申请材料每个案件情况不同,最终由法院综合评估决定。如需进一步帮助,建议提供更具体的案情信息。
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二级残疾并非决定能否假释的关键因素,1970年出生的当事人犯故意杀人罪,能否假释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若不符合不得假释情形:如果当事人不属于累犯,且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的刑罚不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已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若为无期徒刑则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并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的,可以假释。
2.?若符合不得假释情形:若当事人是累犯,或者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则不得假释。
3.?特殊情况:如果存在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但仍需符合假释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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