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诉讼进行时离婚不一定构成转移财产,关键看是否存在故意减少可偿债或分割财产的行为。若一方在诉讼期间通过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以达逃避债务或让对方少分财产目的,就属于转移财产,像私自转存款、低价售房等。
2.若不存在故意损害对方权益行为,正常离婚及公平合理的财产分割安排,则不属于转移财产。
3.对于转移财产行为,另一方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要求转移方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情况,可通过起诉再次分割财产。建议在诉讼期间密切关注夫妻共同财产状况,保留相关证据,若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诉讼进行时离婚是否算转移财产,核心判断标准是有无故意减少可偿债或分割财产的行为。
(2)若一方在诉讼期间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等故意损害对方权益的行为,像私自转移存款、低价出售共同房产,就属于转移财产。
(3)若不存在故意损害对方权益的情况,双方协商一致、公平合理地进行财产分割,这种正常的离婚及财产分割安排不算转移财产。
(4)对于转移财产行为,另一方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让转移方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的还能起诉再次分割。
提醒:在诉讼及离婚过程中,应确保财产分割公平合理,避免故意损害对方权益的行为,若对财产分割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判断是否转移财产要关注是否有故意减少可偿债或分割财产的行为。若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行为,就是转移财产,如私自转存款、低价卖房产等。
(二)若不存在故意损害对方权益,正常离婚及公平合理的财产分割安排,不算转移财产,比如双方协商一致分割财产。
(三)若发现对方转移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离婚后发现的,可起诉再次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诉讼期间离婚不一定算转移财产,关键看有无故意减少可偿债或分割财产的行为。
2.若一方在诉讼中隐藏、转移、变卖等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对方财产,像私转存款、低价卖房,就算转移财产。
3.若没有故意损害对方权益,正常协商公平分割财产,不算转移财产。
4.转移财产方分割财产时可能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可起诉再分割。
结论:
诉讼进行时离婚不一定算转移财产,关键看是否存在故意减少可偿债或分割财产的行为。
法律解析:
判断诉讼期间离婚是否为转移财产,核心在于是否有故意损害对方权益、减少自身可用于偿债或分割财产的举动。若一方通过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来侵占另一方财产,像私自转移存款、低价出售房产等,就属于转移财产。反之,若双方协商一致、公平合理地进行财产分割,不存在故意损害对方权益的情况,则不属于转移财产。法律规定,实施转移财产行为的一方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能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此类行为的,另一方还能起诉再次分割。如果对离婚财产分割是否涉及转移财产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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