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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是否肯定能拿到赔偿

李* 广东-惠州 破产清算咨询 2025.12.12 11:21:55 331人阅读

企业破产是否肯定能拿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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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在得知企业破产后,应及时申报债权,保证自己的债权能被纳入清偿范围。
(二)密切关注企业破产程序的进展,了解企业资产状况和债务清偿顺序,以便第一时间知晓自己能否获得赔偿。
(三)若对破产程序有疑问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可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2025-12-12 18:4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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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破产不意味着债权人一定能获赔偿,破产时要按法定顺序偿债。
2.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是职工工资等劳动债权、社保费用和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3.若支付前两者后资产有剩余,会按序赔偿债权人;若资产不够付破产费用,法院终结程序,债权人或无法获赔。
4.若清偿前序债权后无剩余,普通债权人拿不到赔偿,赔偿情况取决于资产和清偿顺序。

2025-12-12 16:59: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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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企业破产时债权人不一定能拿到赔偿,这取决于企业资产状况和债务清偿顺序。
法律解析:
企业破产需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依次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工资等劳动债权、欠缴的社保费用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若企业资产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有剩余,会按顺序赔偿各类债权人;若资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法院会终结破产程序,债权人可能无法获赔;对于普通破产债权,若企业资产清偿前面顺位债权后无剩余,普通债权人将得不到赔偿。企业破产债权赔偿情况复杂,涉及诸多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若遇到企业破产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12 15:12: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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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时债权人不一定能拿到赔偿,这取决于企业资产状况和债务清偿顺序。企业破产需按法定顺序偿债,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是职工工资等劳动债权、欠缴的社保费用和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1.若企业资产在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有剩余,会按顺序赔偿给各类债权人。
2.若资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法院会终结破产程序,债权人可能无法获赔。
3.对于普通破产债权,若企业资产清偿前面顺位的债权后无剩余,普通债权人将得不到赔偿。

建议债权人密切关注企业资产状况和破产程序进展,在企业破产前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2025-12-12 14:33: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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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企业破产清偿有法定顺序,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是职工工资等劳动债权、欠缴的社保费用和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2)当企业资产在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有剩余,会按顺序对各类债权人进行赔偿。
(3)若资产连破产费用都无法支付,法院会终结破产程序,债权人可能拿不到赔偿。
(4)对于普通破产债权,若企业资产清偿前面顺位的债权后无剩余,普通债权人则得不到赔偿。可见,债权人能否获赔取决于企业资产状况和债务清偿顺序。

提醒:债权人在企业破产时应密切关注资产状况和清偿顺序,不同债权性质受偿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以分析自身权益。

2025-12-12 13:20:15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企业破产重组债权人能拿回来多少钱企业破产后进行重整的,债权人可以要回多少钱法律是没有规定的,一般由债权人与破产企业协商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第八十条 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第八十一条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二)债权分类;(三)债权调整方案;(四)债权受偿方案;(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的区别(1)具体的目的不同从实质上说,和解制度与破产清算制度一样,其目的重在清偿,和解制度只能消极地避免债务人受破产宣告或受破产分配的结果。而重整的目的在于积极拯救,特点是对社会经济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债务人,可以防止破产造成的失业以及资源浪费,减少社会震荡;(2)适用对象有所不同和解程序既适用于自然人,也适用于法人及合伙等。而重整的适用对象主要对社会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债务人及有再建价值的企业;(3)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不同和解申请权只能由债务人行使,债权人不能申请,也不能依职权开始和解程序。而重整程序开始的申请人的范围则比较广泛,不仅债务人而且债权人、债务人的股东也可提出;(4)效力范围不同根据各国的和解制度,和解协议经认可后,仅对无担保的债权人产生效力,而对于别除权人则一般不生效力。而重整则不同,对所有的债权人,包括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产生效力,担保权人不得依一般的民事程序行使担保物权,必须依法申报债权并参加重整程序,其担保物权的行使或债权的受偿必须按重整计划的规定。此外,重整程序的成本和程序时间也要超过和解程序。破产重整的优势有哪些1、破产重整是法庭内的重组,因此具有强制性。也就是说,一旦受理了破产重整,所有的其他诉讼程序的执行都将中止,如欠债权人的钱可以暂时不还,甚至担保债权人对担保物的执行也将不被执行;2、市场化特征更突出,如破产重整提出方主体多元化,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不仅债务人、债权人可提出重整申请,债务人的股东可在一定条件下提出重整申请,再如新破产法引进了企业破产管理人制度,对促进重整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客观,充分保障破产债权人的利益都有着积极的作用;3、重整措施多样化,债务人可以灵活运用重整程序允许的多种措施达到恢复经营能力、清偿债务、重组再生的目的,如不仅可采取延期偿还或减免债务的方式,还可采取无偿转让股份,核减或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将债权转化为股份,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或公司债券,转让营业、资产等方法;此外还有重整方式的多样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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