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犯罪嫌疑人属于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认为需逮捕时,提请审查批捕时间可延至三十日。
2.流窜作案是跨市县连续作案或作案后逃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作案三次以上;结伙作案是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3.符合上述情形,为有更多时间侦查取证、查明真相,公安机关可依法延长刑拘期限至三十天,再提请检察院决定是否逮捕。
结论: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认为需逮捕的,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流窜作案是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二人以上共同作案。当犯罪嫌疑人符合这些情形之一时,公安机关为了更充分地侦查取证、查清案件事实,可依法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天,之后再提请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这样的规定有助于保障案件侦查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涉及刑事拘留期限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公安机关对特定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拘留提请批捕时间至三十日。这些特定情形包括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流窜作案是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作案后逃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为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2.延长拘留期限是为让公安机关有更充足时间侦查取证、查清案件事实,之后再提请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逮捕。
3.为保障该规定合理实施,公安机关应确保严格界定三类情形,避免随意扩大适用范围。同时,要在延长的期限内高效侦查,避免不必要的羁押。检察院也需严格审查,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我国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对特定重大嫌疑分子延长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时间的权力。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至三十日。
(2)明确了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定义。流窜作案是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作案后逃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要求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3)公安机关延长刑事拘留期限是为了有更充足时间侦查取证、查清案件事实,之后再由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逮捕。
提醒:
若涉及相关案件,当事人需了解自身权利义务,不同案情对应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公安机关在遇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时,应准确判断是否符合相应情形,对于流窜作案要确定是否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对于多次作案要确认是否三次以上作案;对于结伙作案要明确是否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二)若符合情形,公安机关为保证有充足时间侦查取证、查清案件事实,可依法依规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日,之后按程序提请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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