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与伤者出院无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明确的出具时间规定,一般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
2.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认定书;尚未侦破,受害方要求出具的,接到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
3.解决措施和建议:公安机关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当事人要及时了解相关规定,在符合条件时以书面形式申请认定书,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表明正常现场调查后,有明确的时间要求来出具认定书,和伤者出院时间无关联。
(2)若需进行检验、鉴定,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即检验鉴定环节完成后,按此时间出具。
(3)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若案件未侦破,受害方书面申请,十日内也会制作。
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关注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时间规定,若对认定书有异议,要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身权益。
(一)了解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正常出具时间规定,一般事故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需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
(二)若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未侦破且受害方要求的,接到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
(三)明确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和伤者出院没有关联,避免因误解而产生不必要的等待或焦虑。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1.事故责任认定书并非在伤者出院后才出具。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现场调查起十日内制作认定书。
2.若需检验、鉴定,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
3.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获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案件未侦破,受害方要求的,接到书面申请十日内制作。
总之,认定书出具时间和伤者出院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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