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曾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被治安或刑事处罚后又寻衅滋事构成犯罪的,因其主观恶性和再犯可能性大,难以保证其缓刑期间不再犯罪,所以一般不适用缓刑。
(2)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不仅行为性质恶劣,还会对未成年人成长产生不良影响,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3)在缓刑考验期内又实施寻衅滋事行为,说明其没有真诚悔悟,不遵守监管规定,不具备适用缓刑所需的悔罪表现。
(4)犯罪情节严重,如造成多人轻伤、严重财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等,表明其行为社会危害性大,不适合缓刑。
(5)累犯本身就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依据法律规定不适用缓刑。
提醒:寻衅滋事行为后果严重,若存在上述情形很难适用缓刑。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对于曾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受罚经历又寻衅滋事的,应积极改造自身,避免再次违法犯罪,以降低主观恶性和再犯可能性。
(二)若有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情况,要认识到行为的严重性,主动避免此类行为,减少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
(三)处于缓刑考验期的人员,需严格遵守监管规定,真诚悔悟,杜绝实施寻衅滋事行为。
(四)对于犯罪情节严重的寻衅滋事者,要积极赔偿受害者损失,争取减轻社会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这表明存在上述不适用缓刑情形的寻衅滋事者,法院通常不会判处缓刑。
寻衅滋事犯罪中,以下情况一般不适用缓刑:
1.曾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受罚,又寻衅滋事犯罪,主观恶性大、再犯可能性高。
2.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性质恶劣,影响未成年人成长。
3.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无悔悟之心,不遵守监管规定。
4.犯罪情节严重,如致多人轻伤、重大财产损失等。
5.属于累犯。有这些情形的,法院通常不判缓刑。
结论:
寻衅滋事犯罪中,曾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被处罚后再犯、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在缓刑考验期内再实施该行为、犯罪情节严重以及累犯等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缓刑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等情况的罪犯。而在寻衅滋事犯罪里,曾被处罚后又犯罪,体现行为人主观恶性大、再犯可能性高;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性质恶劣还危害未成年人成长;缓刑考验期内再犯,说明未真诚悔悟、不遵守监管;犯罪情节严重,如造成多人轻伤、严重财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等,都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同时,累犯本身就不适用缓刑。所以,存在这些情形的寻衅滋事者,法院通常不会判处缓刑。如果遇到寻衅滋事犯罪相关法律问题,或者对缓刑适用情况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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