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离婚时有借款,另一方是否承担还款责任取决于债务性质。若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虽超出此范围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需承担还款责任。若借款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则为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
为明确债务性质,可采取以下措施:
1.收集借款用途、款项流向等证据,以证明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2.若涉及诉讼,债权人应积极举证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3.夫妻双方在日常生活中,对大额借款最好达成共同意思表示,并保留相关证据。
法律分析:
(1)当一方在离婚时有借款,若此借款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产生,按照法律规定,该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需承担还款责任。
(2)若借款金额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然而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同样要承担责任。
(3)若借款是以一方个人名义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同时债权人无法证明借款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这种借款就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在实际判断时,要结合借款用途、款项流向等证据来确定债务性质。
提醒:在涉及离婚借款债务问题时,双方应保留好借款用途、款项流向等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另一方应承担还款责任,需保留相关消费凭证等证明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
(二)借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另一方担责,债权人要收集如合同、聊天记录等证据。
(三)借款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另一方无需担责,可收集能证明借款未用于家庭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离婚时一方有借款,另一方是否担责分情况。若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属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要还款。
2.若借款超日常所需,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共意,也为共同债务,另一方担责。
3.若借款以个人名义超日常所需,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属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担责。判断要结合借款用途、流向等证据。
结论:
离婚时一方借款,另一方是否承担还款责任需分情况,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或虽超出但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属共同债务,另一方担责;无法证明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担责。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需考虑借款用途等因素。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借款,是典型的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自然要承担还款责任。即便借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只要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也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另一方需担责。而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借款,债权人又无法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就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不用承担。判断债务性质时,借款用途、款项流向等证据至关重要。若遇到离婚债务方面的困扰,难以自行判断债务性质,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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