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人在破产时能否拿到钱不确定,取决于破产企业资产状况和债务清偿顺序。破产程序启动后,管理人会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一系列处理,并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
2.破产财产先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顺序依次清偿职工工资等权益、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3.若破产企业资产充足,在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前序顺位债务后有剩余,普通债权人可按比例获偿。若资产连破产费用都无法支付,法院会终结破产程序,债权人可能无法获偿。
4.建议债权人在交易前充分了解交易对象的财务状况和信用情况,降低风险。进入破产程序后,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积极配合破产工作,以争取最大程度的清偿。
法律分析:
(1)破产程序启动后,管理人会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一系列处理,包括接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2)清偿顺序上,先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依次是职工工资等权益、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3)当破产企业资产充足,在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前序顺位债务后有剩余,普通债权人可按比例获偿。若资产连破产费用都无法支付,法院会终结破产程序,债权人就可能无法拿到钱。
提醒:
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能否获偿不确定,需关注破产企业资产状况和债务清偿顺序,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债权人在得知债务人破产后,应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提供详细债权凭证和相关材料,确保自身债权得到准确登记。
(二)密切关注破产程序进展,积极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等权利,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重要事项发表意见。
(三)了解破产企业资产状况,可通过合法途径查询资产清查结果,若发现有隐匿、转移资产等行为,及时向管理人或法院反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破产时债权人不一定能拿到钱。破产程序启动后,管理人会接管、清理、处理破产企业财产并分配。
2.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按顺序清偿职工权益、社保税费、普通债权。
3.若资产充足,支付前序费用和债务后有剩余,普通债权人可按比例获偿;若资产不够支付破产费用,法院终结程序,债权人可能拿不到钱。获偿情况取决于资产和清偿顺序。
结论:
破产时债权人有可能拿到钱,能否获偿及获偿比例取决于破产企业资产状况和债务清偿顺序。
法律解析:
破产程序启动后,管理人会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接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首先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按法定顺序清偿,依次为职工工资等权益、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企业资产足够,在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前序顺位债务后还有剩余,普通债权人能按比例获偿;若资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法院会终结破产程序,债权人可能无法拿到钱。
如果您在破产债权方面有任何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相关法律事宜,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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