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离婚时外国人说话是否有效要分情况,作为证人其证言查证属实可作依据,作为当事人符合法定程序和形式的意见有效,境外证据需履行证明手续。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外国人作为案件证人时,其证言若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就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但证人证言证明力有限,需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若外国人是离婚当事人一方,其在离婚意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意见,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形式要求,如在法庭上真实、自愿表达,法院会予以考量。然而,若涉及境外形成的证据,必须履行相关证明手续,不然证据效力可能不被认可。在复杂的离婚案件中,法律规定和程序较为繁琐,若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夫妻离婚时外国人话语效力视情况而定。若为案件证人,其证言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可作认定案件事实依据,但证明力较弱,需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若为离婚当事人一方,其关于离婚意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意见,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和形式要求则有效,如法庭上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会被法院考量。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对于证人证言,应积极收集其他证据与证人证言相互印证,增强证明力。
2.若外国人是当事人,表达意见时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形式,确保意思表示真实自愿。
3.涉及境外形成的证据,及时履行相关证明手续,保证证据效力被认可。
法律分析:
(1)当外国人作为离婚案件证人时,其所说的话即证言,若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由于证人证言证明力有限,不能仅凭借此认定事实,还需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考量。
(2)当外国人是离婚当事人一方时,其对于离婚意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意见,在满足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形式要求时有效。例如在法庭上真实自愿表达的内容,法院会予以考量。但如果涉及境外形成的证据,必须履行相关证明手续,不然证据效力不被认可。
提醒:涉及外国人的离婚案件较为复杂,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作为证人的外国人,其证言要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需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同时不能仅依赖其证言,要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
(二)作为离婚当事人一方的外国人,在表达离婚意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意见时,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形式要求,比如在法庭上真实、自愿表达,才会被法院考量。
(三)若涉及境外形成的证据,必须履行相关证明手续,不然证据效力可能不被认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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