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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受了伤,B碰倒了学生D,在A追B的时候(C跟在最后面)A推了一下B,学生A、学生B、学生C互相追逐打闹?

pub****678 河北-石家庄 学校侵权咨询 2025.12.10 21:49:58 334人阅读

学生A、学生B、学生C互相追逐打闹,在A追B的时候(C跟在最后面)A推了一下B,B碰倒了学生D,D受了伤。(学生C没有推)请问是A全责还是A和B共同承担责任。C有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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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和B共同承担责任,A推B是导致D受伤的直接起因,B被推后碰倒D也有直接关联,所以二者都有过错。C没有推人,未直接参与导致D受伤的行为,通常无责任。解决方案是A和B的家长协商按过错比例分担D的治疗等费用,若协商不成,可走法律程序由法官判定具体责任比例。

2025-12-10 21:51:01 回复

答案是DE  一、卫生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点  卫生法律责任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卫生法律规范规定的义务或约定义务,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卫生法律责任主要有以下特点:  第一,卫生法律责任是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后果。因此构成卫生违法,是行为人承担卫生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但卫生法律责任分为几种不同性质的责任,行为人在承担卫生法规定的民事责任时,不一定都实施了违反卫生法的行为。  所谓卫生违法是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一切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行为。卫生违法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实施了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这种行为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而且违反了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它可以分为两种基本表现形式,一是,即消极的不实施卫生法要求的行为,二是作为,即积极地实施卫生法所禁止的行为。  2.卫生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侵害了卫生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这种危害性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卫生违法行为已经给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造成了实际的损害结果;二是虽然尚未造成实际的损害,但已经使卫生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处于某种危险之中,即可能使其受到损害。例如:出售痘猪肉,也许在当时并没有立刻造成多人发病的危害后果,但可能在一段时间之后引发大规模的食源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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