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出资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子归出资方,另一方不能分。
2.一方出资却登记在对方名下,一般算附条件赠与,分手时出资方可以要回购房款。
3.双方共同出资且登记在两人名下,分手按出资比例分割。若登记在一人名下,有协议按协议,没协议法院综合判定,获房方补偿另一方。
4.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非产权登记方有权获补偿。
结论:
婚前买房分手时房子分割依不同情况处理,一方出资登记在自己名下归出资方;登记在对方名下出资方可主张返还购房款;双方共同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按出资比例分割,登记在一方名下有协议按协议,没协议法院综合判定,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非产权登记方有权获补偿。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方出资且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房屋是出资方个人财产,这体现了物权登记的公示公信原则。一方出资登记在对方名下视为附条件赠与,条件不成就时出资方可要回购房款。双方共同出资的情况,登记在双方名下按出资比例分割是公平合理的体现;登记在一方名下时,法院综合判定能兼顾各方利益。涉及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非产权登记方付出了资金和劳动,有权获得补偿。如果您在婚前买房分割问题上有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婚前买房分手时房子分割要依不同情形处理。一方出资且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房屋归出资方,另一方无分割权;一方出资却登记在对方名下,一般看作附条件赠与,出资方可在分手时要求返还购房款。
2.双方共同出资,若登记在双方名下,按出资比例分割;登记在一方名下,有协议按协议处理,无协议法院会综合出资、购房目的等确定归属,获房方要补偿另一方。
3.涉及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非产权登记方有权获补偿。
建议情侣婚前买房时明确出资比例、产权归属并签订书面协议,以避免分手时的房产纠纷。若出现纠纷,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1)一方出资且登记在出资方名下,这种情况下,该房屋是出资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在分手时没有分割的权利。
(2)一方出资却登记在对方名下,一般当作附条件赠与,当分手时,出资方能够要求返还购房款。
(3)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分手时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4)双方共同出资但登记在一方名下,存在协议就按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时,法院会结合出资情况、购房目的等确定房屋归属,获得房屋的一方要对另一方给予补偿。
(5)涉及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非产权登记方可以要求补偿。
提醒:婚前买房情况复杂,涉及多种不同情形,建议在购房时保留好出资凭证。若遇到纠纷,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一方出资且登记在出资方名下,保留好出资凭证,明确房屋归属自己,防止对方无理要求分割。
(二)一方出资登记在对方名下,保留出资证据,若分手可凭证据主张返还购房款。
(三)双方共同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明确各自出资比例,按比例分割时避免纠纷。
(四)双方共同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有协议按协议执行,没协议时收集出资等相关证据,以便法院综合判定。
(五)涉及贷款购房,留存婚后共同还贷记录,非产权登记方据此要求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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