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害人对判决不服,应在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及时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二)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的裁定,在五日以内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
(三)若判决已生效,被害人可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申诉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1.刑事案件中没有“原告”,对应的是“被害人”。若被害人对判决不服,收到判决书五日以内,可请求检察院抗诉,检察院需在五日内答复是否抗诉。
2.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法院一审裁定,也能在五日以内请求检察院抗诉,不过被害人无直接上诉权。
3.若判决生效,被害人可申诉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但申诉期间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结论:
刑事案件无“原告”,对应是“被害人”。被害人对判决不服,5日内可请求检察院抗诉,检察院5日内答复;对一审裁定不服也可5日内请求抗诉,被害人无直接上诉权。判决生效后,可申诉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但申诉不停止执行。
法律解析:
在刑事案件里,采用“被害人”这一称谓而非“原告”。当被害人对判决或一审裁定不满时,法律赋予其在规定的五日时间内请求检察院抗诉的权利,检察院也需在五日之内给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不过,被害人不具备直接上诉的权利。而当判决生效后,被害人仍可通过申诉来尝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只是在申诉期间判决、裁定的执行不会停止。这一系列规定既保障了被害人表达诉求的途径,也维护了司法程序的稳定和效率。如果在刑事案件中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在刑事案件里,没有“原告”,对应的是“被害人”。被害人对判决不服,在收到判决书五日内,可请求检察院抗诉,检察院需在五日内决定并答复。若不服地方各级法院一审裁定,也能在五日内请求抗诉,不过被害人无直接上诉权。
2.若判决已生效,被害人可通过申诉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或检察院申诉,但申诉期间判决、裁定正常执行。
3.建议被害人及其家属及时关注判决、裁定时间,在规定的五日时间内尽快决定是否请求抗诉,以免错过时机。对于生效判决申诉,要准备充分合理的申诉理由和相关证据,以提高申诉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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