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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营利为目的,满足特定情形构成聚众赌博罪,该罪侵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客观表现为聚众赌博。这些情形包括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5000元以上;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5万元以上;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组织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
2.对于打击聚众赌博犯罪,司法机关应加强对赌博活动的侦查和打击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犯罪行为。
3.社会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赌博危害的认识,增强抵制赌博的意识。
4.对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少量财物输赢娱乐活动和正常棋牌室经营行为,要准确区分,避免误判。
2025-12-10 10:06: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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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聚众赌博罪有明确的构成标准,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存在多种情形可认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5000元以上,就符合构成该罪的条件之一。这意味着组织者从赌博活动中获取的利益达到一定数额,会触犯法律。
(2)若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也构成聚众赌博罪。赌资的累计体现了赌博活动的规模和严重程度。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同样构成犯罪。参赌人数众多反映出赌博活动的广泛影响。
(4)组织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并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也属于此罪范畴。此罪侵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客观表现为聚众赌博行为。不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少量财物输赢娱乐活动,以及正常棋牌室经营行为,不按赌博论处。
提醒:
参与赌博活动要注意区分娱乐与违法的界限,避免因达到聚众赌博罪标准而承担法律责任。若对自身行为是否违法存疑,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12-10 08:58: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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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组织赌博者,要避免出现符合聚众赌博罪构成情形的行为。比如不组织3人以上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累计达5000元以上,不使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不让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不组织10人以上公民赴境外赌博并收取回扣、介绍费。
(二)对于普通群众,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是被允许的,但要把握好“少量”的界限,避免被认定为赌博。
(三)经营棋牌室等娱乐场所的,应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规范经营,不要参与或纵容赌博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025-12-10 07:53: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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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营利为目的,有以下情形构成聚众赌博罪: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累计达5000元以上;或赌资累计达5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或组织10人以上公民赴境外赌博并收取回扣、介绍费。
2.该罪侵犯社会管理秩序和风尚,客观表现为聚众赌博。
3.不以营利为目的、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及棋牌室正常经营,不算赌博。
2025-12-10 07:49: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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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以营利为目的,符合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累计达5000元以上、赌资累计达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组织10人以上公民赴境外赌博并收取回扣介绍费情形之一的,构成聚众赌博罪;不以营利为目的少量财物输赢娱乐活动及正常棋牌室经营等不以赌博论处。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聚众赌博罪的构成有明确的条件限制,主要是从营利目的、组织人数、获利金额、赌资规模等方面界定。其侵犯的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客观上表现为聚众赌博行为。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少量财物输赢娱乐活动,还有收取正常费用的棋牌室经营等,不被认定为赌博行为。这体现了法律对正常娱乐活动和非法赌博的区分对待。如果对赌博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或者不确定自身行为是否涉及违法,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5-12-10 06:53:1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