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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车撞且负全责要怎么去赔偿

杨* 重庆-渝北区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5.12.09 10:21:30 300人阅读

被车撞且负全责要怎么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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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车撞却负全责时,赔偿要按规定执行。先以自己的交强险赔偿对方,财产损失、医疗费用、死亡伤残都有相应赔偿限额。若交强险不够赔,有商业三者险可接着用其赔偿,不过商业险赔偿受合同约定限制,存在免赔情况。超出保险赔偿范围的,由个人承担。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牢记赔偿项目,包含对方车辆维修费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赔偿时保留好相关票据和凭证。
2.主动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争取达成一致。
3.若协商不成,对方起诉,要积极应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09 14:24: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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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被车撞却负全责的情况下,赔偿有明确流程。先启用自己的交强险进行赔偿,其有财产、医疗费用、死亡伤残等不同的赔偿限额。
(2)当交强险不足以赔偿对方损失时,若有商业三者险,可使用其赔偿,但商业险的赔偿要依据具体合同约定,存在免赔的可能性。
(3)超出保险赔偿范围的部分,需由个人承担。赔偿项目涵盖对方车辆维修费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4)赔偿过程中,保留好相关票据和凭证很重要,并且要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对方可能会起诉,此时需积极应诉。

提醒:
赔偿时要仔细审查商业险合同条款,了解免赔情形。遇到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5-12-09 12:57: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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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及时启动保险赔偿,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财产损失最高赔2000元,医疗费用最高赔1.8万元,死亡伤残最高赔18万元。
(二)若交强险不够赔,查看自己是否有商业三者险,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了解免赔情形。
(三)超出保险赔偿范围的部分,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四)赔偿项目涵盖对方车辆维修费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五)保留好赔偿相关票据和凭证,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
(六)若协商不成对方起诉,要积极应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2025-12-09 12:50: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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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车撞却负全责时,赔偿规定如下:
先用交强险赔对方,财产赔2000元,医疗赔1.8万,死亡伤残赔18万。
若交强险不够,有商业三者险就用它赔,不过得看合同约定,可能有免赔情况。
超出保险范围的,自己承担。赔偿项目有车辆维修、医疗、误工、护理等费用。
赔偿时保留好票据凭证,和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对方可能起诉,要积极应诉。

2025-12-09 12:50: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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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被车撞却负全责时,需用自己交强险赔偿对方,不足部分若有商业三者险按合同赔偿,超出保险范围由个人承担,要保留票据凭证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对方起诉需积极应诉。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和相关保险法规,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意味着要承担对方的损失赔偿责任。交强险有明确的赔偿限额,财产损失、医疗费用、死亡伤残都有对应额度。若交强险不够,商业三者险可继续赔偿,但要依据具体合同,存在免赔情况。超出保险赔偿的部分由个人承担。赔偿项目涵盖对方车辆维修、医疗、误工、护理等合理费用。保留相关票据和凭证是为了在赔偿时有据可依,协商赔偿是解决问题的常见方式,若协商不成对方起诉,积极应诉是应尽的法律义务。如果遇到此类复杂的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09 11:04:15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帮公司开车撞伤人负全责司机要负责任吗问题解答如下,当然要负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赔偿可以由公司帮你出,但公司也可以向你追偿,就是公司出的民事赔偿的钱由你出。还有一个刑事责任就必须由你一人承担。《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3号)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沪畅高堆薨瞪胳缺供画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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