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财产一般为共同财产,离婚分割通常遵循均等原则,这体现了婚姻中夫妻双方在财产权益上的平等地位。
(2)法院分割财产时会综合考量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经济贡献并非唯一衡量标准,负责家务劳动、照顾老人孩子等虽无直接经济收入,但付出同样会被认可,不一定少分财产。
(3)若夫妻有书面财产约定,财产分割按约定处理,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4)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这是对不诚信行为的法律制裁。
提醒:夫妻双方可提前了解财产分割规则,有书面财产约定应确保合法有效。若发现对方有不当处置财产行为,及时收集证据维护自身权益,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夫妻双方应重视书面财产约定,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进行明确约定,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二)承担家务劳动、照顾老人孩子等一方,要保留好能证明自身对家庭付出的相关证据,如照顾老人的医疗记录、孩子的教育相关材料等。
(三)双方都应妥善保管夫妻共同财产,防止一方出现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等行为,若发现此类情况,及时收集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婚姻关系存续期内,不管谁养谁,所得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通常均等。
2.若一方经济贡献大,法院分割财产会综合考量双方对家庭的付出。像负责家务、照顾家人的一方,虽没直接收入,也不一定少分。
3.有书面财产约定的按约定处理。若一方有隐藏、转移等损害共同财产的行为,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
结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通常均等;一方经济贡献大,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对家庭的贡献;有书面财产约定按约定处理;一方有隐藏等损害共同财产行为,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进行均等分割。不过,婚姻中的贡献不只是经济方面,像负责家务劳动、照顾老人孩子等虽无直接经济收入,但也是对家庭的重要付出,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综合考量。如果夫妻之间有书面的财产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财产分割问题。另外,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财产时会被认定为过错方,可少分或不分财产。若大家在婚姻财产分割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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