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工伤发生两个月能报,单位或职工一方均可按规定准备材料申报。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需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经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工伤发生两个月,无论是单位申请还是职工一方申请,都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如果遇到工伤申报方面的问题,或者不确定申报流程及所需材料,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工伤发生两个月能申报。依据相关规定,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经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时限。若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
2.解决措施和建议:
-若由单位申请,应尽快准备好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若单位未申请,职工一方要及时收集劳动关系证明、事故发生证明等材料,自行申请工伤认定,避免错过申请时间。
法律分析:
(1)按照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所在单位有义务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不过若存在特殊情况,经相关部门同意,申请时间可适当延长。
(2)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工伤职工、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
(3)工伤发生两个月,无论是单位申请还是职工一方申请,均处于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只需按要求准备材料就能申报工伤。
提醒:
申报工伤需准备齐全相关材料,不同案情的申报流程和要求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员进一步分析。
(一)单位申报:如果单位打算申报,需尽快整理好相关材料,在剩余时间内按要求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职工一方申报:若单位未申报,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自行准备申报所需材料,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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