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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交社保工伤9级能获赔多少

何* 湖北-省直辖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5.12.08 05:53:28 413人阅读

公司没交社保工伤9级能获赔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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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公司未交社保,员工9级工伤赔偿由公司负责。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9个月本人工资算,本人工资是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有一次性工伤医疗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由省级政府定。
3.治疗工伤的医疗、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等合理费用,也由公司付。
获赔数额结合工资、当地标准和实际花费确定,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仲裁。

2025-12-08 11:39: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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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公司未交社保,工伤9级赔偿由公司承担,赔偿项目多样,数额结合多因素确定,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仲裁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有义务为职工缴纳社保。若公司未交社保,职工发生工伤后,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就转由公司承担。对于9级工伤,赔偿项目包括9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里的本人工资是工伤职工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同时,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合理费用,也都由公司支付。具体获赔数额要综合本人工资、当地标准和实际花费等确定。若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先与公司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对工伤赔偿问题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08 10:13: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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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交社保,工伤9级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赔偿项目涵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和就业补助金以及治疗相关合理费用。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9个月本人工资计算,本人工资是工伤职工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工伤医疗和就业补助金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
3.治疗工伤的医疗、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合理费用也由公司支付。

获赔数额需结合本人工资、当地标准和实际花费确定。建议先与公司协商,若协商无果,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08 08:47: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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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公司未缴纳社保时,职工发生工伤且被鉴定为9级伤残,依据法律规定,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赔偿责任转由公司承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工伤职工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按9个月计算,这保障了职工在受伤后的基本经济补偿。
(2)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职工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以帮助职工在重新就业和后续医疗方面得到一定支持。
(3)除上述赔偿外,治疗工伤产生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合理费用,也都应由公司支付,确保职工能得到妥善治疗和照顾。

提醒:职工应及时收集工资流水、医疗费用票据等相关证据,与公司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需注意仲裁时效等问题,不同案情赔偿情况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08 07:18: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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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公司未交社保且职工工伤9级,职工可主动与公司沟通赔偿事宜,明确告知公司应承担的赔偿项目和依据,争取协商解决。
(二)收集好与工伤相关的各类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劳动合同等,为可能的劳动仲裁做准备。
(三)了解当地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以便准确计算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2025-12-08 06:45:25 回复

您好,关于工伤9级获赔12万是否合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工伤九级享有1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本人提出解除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计算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满终止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22个月,六级伤残为18个月,七级伤残为12个月,八级伤残为10个月,九级伤残为8个月,十级伤残为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34个月,六级伤残为28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6个月,九级伤残为12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五至十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或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而终止劳动关系的,自与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与经办机构的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标准如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60个月、六级48个月、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计发。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不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六级工伤职工在本办法实施前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原标准执行;本办法实施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办法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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