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一)对于债务人涉及的给付之诉,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诉讼先中止,等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再继续进行。这能让管理人全面掌握债务人财产状况,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
(二)若案件是关于债务人财产的权属纠纷等确认之诉,先中止,待管理人接管后恢复审理。
(三)以债务人为被告的其他债务纠纷案件,若尚未审结且无其他被告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移交给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审理;若有其他被告或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继续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2025-12-08 09:30:09 回复
咨询我
1.破产受理前已开始但未审结的诉讼案件,按不同情形处理。债务人涉及的给付之诉,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诉讼中止,待管理人接管财产后继续,目的是让管理人掌握财产状况,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
2.关于债务人财产权属纠纷等确认之诉,先中止,由管理人接管后恢复审理。
3.以债务人为被告的其他债务纠纷案件,未审结且无其他被告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移交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有其他被告或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继续审理。
2025-12-08 07:39:28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破产受理前已开始但未审结的诉讼案件,根据案件类型和有无其他被告等情况分别处理,给付之诉和确认之诉先中止,待管理人接管后继续;以债务人为被告无其他被告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其他债务纠纷案件移交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有其他被告或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则继续审理。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破产程序中,为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需对不同类型未审结案件进行合理安排。对于债务人涉及的给付之诉和财产权属纠纷等确认之诉,先中止诉讼是因为管理人要全面掌握债务人财产状况,接管后再继续审理能确保案件处理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对于以债务人为被告的其他债务纠纷案件,区分有无其他被告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进行不同处理,是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和便于破产程序的统一进行。如果您遇到类似破产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2-08 06:14:39 回复
咨询我
1.破产受理前已开始但未审结的诉讼案件需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对于债务人涉及的给付之诉以及关于债务人财产的权属纠纷等确认之诉,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相关诉讼应先中止,待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继续进行,这有助于管理人全面掌握债务人财产状况,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
2.对于以债务人为被告的其他债务纠纷案件,若尚未审结且无其他被告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应移交给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审理;若有其他被告或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则继续审理。
3.建议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诉讼的中止、移交等情况,确保程序合法透明。管理人应尽快接管债务人财产,推动诉讼程序恢复进行,提高破产案件处理效率,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2025-12-08 05:33:02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债务人涉及的给付之诉,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诉讼需中止,这是为让管理人有时间全面掌握债务人财产状况,待其接管债务人财产后,诉讼继续进行,以此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
(2)关于债务人财产的权属纠纷等确认之诉,先中止诉讼程序,待管理人接管相关事务后,案件恢复审理。
(3)以债务人为被告的其他债务纠纷案件,若尚未审结且无其他被告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案件应移交给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审理;若存在其他被告或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则继续审理。
提醒:在破产相关诉讼中,要密切关注诉讼程序的变化,不同情况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分析具体案情。
2025-12-08 04:39:3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