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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是否应平均承担吗

刘** 四川-广元 夫妻债务咨询 2025.12.08 02:08:06 399人阅读

夫妻共同债务是否应平均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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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共同债务不一定平均承担,离婚时需共同偿还,承担方式可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且债权人可向双方主张权利,一方超份额承担后可追偿。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当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先由双方协议清偿;若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量双方经济状况、债务形成原因等因素,所以并非一定平均分配债务承担份额。即便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对债务承担有了约定或裁判,债权人依旧能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要是一方承担了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是可以向另一方进行追偿的。如果在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08 08:18: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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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并非一定平均承担。离婚时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当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先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法院会综合双方经济状况、债务形成原因等因素来确定各自承担份额。
2.即便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对债务承担有约定或裁判,债权人仍可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这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若一方承担了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债务,可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解决措施和建议:夫妻在处理共同债务时,应积极协商达成公平合理的清偿协议。在法院判决时,双方要如实提供经济状况等相关信息。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夫妻双方应积极应对。承担超份额债务的一方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追偿。

2025-12-08 07:05: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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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需共同偿还,当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可先由双方协议清偿。这体现了夫妻双方在处理共同债务时的自主协商权利。
(2)若双方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量双方经济状况、债务形成原因等因素,所以最终各自承担的债务份额不一定是平均的。
(3)即便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对债务承担有明确约定或裁判,债权人依旧有权向夫妻双方主张共同债务。
(4)当一方承担的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部分后,可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提醒:
夫妻在处理共同债务时,要明确债务性质和承担方式。不同案件情况差异大,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分析。

2025-12-08 05:13: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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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时,若有共同财产,优先用共同财产偿还共同债务。
(二)当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夫妻双方可自行协商债务清偿方案。
(三)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综合双方经济状况、债务形成原因等因素判决各自承担的债务份额。
(四)即便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对债务承担有明确约定,债权人依旧能向夫妻双方主张全部债权。
(五)若一方承担的债务超过了自己应承担的部分,可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5-12-08 03:59: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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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债务不一定平均分担。离婚时,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

2.若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财产各归各有,先由双方协商清偿;协商不成,法院判决。法院会结合双方经济状况、债务成因等确定分担份额。

3.即便离婚协议或判决对债务分担有规定,债权人仍能向双方追债。一方多承担后,可向另一方追偿。

2025-12-08 02:39:23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若无特殊情况,平均分割。首先,要看婚姻存续期间,你夫妻对财产有没有书面约定。如果有约定,则按约定。无约定,则依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第十八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婚姻法》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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